20xx年石洞镇卫生院孕产妇管理工作计划
20xx年的妇幼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保幼健站妇幼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乡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85%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
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
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
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
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四)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
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五)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
康教育事业。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
培训,逐步培育我镇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四.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
育模式,具体如下: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
次产前检查。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
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
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石洞镇卫生院
20xx年1月8日
第二篇: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20xx
大英县隆盛中心卫生院
2011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切实做好对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产后营养、心理等健康护理指导,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以我院为中心各村卫生室为基础开展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定期对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监督管理。
3.对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村医生报告并通知到我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在孕16至20周、21至24周、25至36周、37至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
4.在产后7天内各村卫生室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掌握辖区内人口、育龄妇女、孕产妇等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情况,掌握妇女病防治开展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6.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服务对象主动保健的意识。
7.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8.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参加专业技术与管理培训,完成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9.做好妇女保健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与管理。
10.配合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和适宜技术研究。
11.做好村卫生室中心妇女保健日常工作。
12.为辖区内户籍与流动人口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期检查与指导。
13.对本辖区户籍与常住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情况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14.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15.对辖区内的产妇(包括户籍、常住、仅产褥期居住的产妇)及其新生儿按规范要求进行访视和指导,并将访视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妇科常见疾病预防工作,按规范要求为妇女提供宫颈癌及乳腺疾病筛查服务。
17.掌握辖区内已婚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情况及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情况。
18.对进行妇科疾病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或转诊。
19.对辖区人群进行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20.定期对辖区内妇科常见疾病普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上报。
21.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大英县隆盛中心卫生院
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20xx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