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约束监督,切实增强村干部服务群众、履职尽责的意识,探索和建立不称职村干部的正常退出机制,变教育式管理为自律式管理,经研究决定,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
一、适用对象
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村两委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二、承诺内容
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前承诺,如当选为村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
1、患重病6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1)不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不支持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组织策划群众上访、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工程实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认真完成村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1)态度不端正,经常敷衍村两委会布置或分配的工作,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给村集体或村民造成较大的损失,
群众意见较大的;
(2)以各种理由多次推托、搪塞或拒绝村两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1)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6个月以上未撤案的;虽未被判处刑罚但被判处犯罪的;
(2)被劳动教养(包括所外执行)、强制戒毒、限期戒毒的;
(3)被处以两次(含)以上拘留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参与赌博、嫖娼等,经公安部门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村干部创业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
7、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规决策、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
(1)违反村规民约、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2)在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中,未按程序招投标、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村集体经济较
大损失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10、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2、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前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公开栏里公告,承诺凡出现以上所列辞职情形时,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签订的《辞职承诺书》即为《辞职申请书》。《辞职承诺书》一式三份,村干部本人、所在行政村及镇党委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辞职程序
1、调查核实
发现村干部有承诺中所列不当行为发生时,由镇党委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召开两委会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情况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申辩意见,最后由当事人在调查鉴定材料上签字。在此基础上,经镇党委
集体研究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镇党委综合调查核实情况和村两委会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先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诫勉期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对当事人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诫勉仍不改正或无明显变化,确需启动辞职程序的,将相关材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正式启动辞职程序。
2、会议表决
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二十日内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集会议进行表决的,镇党委政府将在二十日期满后的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当事人是村党支部委员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同意(因故不能到会党员可以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表决意见)形成决议;当事人是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会议程序:当事人是村党支部委员或村民委员会委员的,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会议,先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会议表决;当事人是村党支部
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其它程序同上。
3、辞职生效
村干部辞职从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两委会成员辞职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辞职的,其工作应当交接清楚,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有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处理后方可辞职。辞职人的辞职要求被审议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各种借口强迫、威胁和利诱村民委员会成员辞去职务。
4、处罚措施
被辞职的村干部,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村干部辞职后,原则上取消当年度的岗位补贴,并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先评优。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统一思想,消除顾虑。在换届选举前后,广泛宣传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基本程序,为顺利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村干部辞职承诺书
村干部辞职承诺书
本人如当选为村干部,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完成创业承诺,推进我村的各项事业发展,特向全体村民做出承诺,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辞去现任村干部职务:
1、身体状况不佳,或患重病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3、不认真完成村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4、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7、违反村规民约、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
理或者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9、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10、无正当理由,村干部创业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
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2、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请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全体党员、村民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书即作为辞职申请书。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村干部管理制度
通安驿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 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镇党委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年终从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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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县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救灾救济及相关惠农资金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必须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6、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村务监督组长签字入档归案。
六、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 2
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七、为民服务代办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能代理的,要全手续,代理办理;对不能代理办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指导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八、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联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由联村领导填注意见,由镇党委审批。
九、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十、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镇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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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十一、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及缺席。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臵下一阶段工作。
十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三、“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 4
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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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社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 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 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 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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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续两年不完成镇下达的主要任务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5)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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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2、不准在村干部选举中进行贿选;
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戚利用村干部职权和职
务谋取非法权益;
4、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6、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
7、不准违反财务、村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8、不准纵容家庭、子女、亲戚等计划生育对象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
9、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0、不准与民争利,态度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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