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神奇的植物
申 报 者: 彭海容、孙磊、周卓
申报组类: □ 研究生组 □ 本科生组
? 专科生组
申报者所在学校: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申报者完成项目所依靠的其它机构(没有可不填):
申报日期: 20xx年3月13日
长沙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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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报者情况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
2、申报者所在大学科技处盖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情况的确认。 3、如无辅导老师,则有关栏目可不填。 4、如有多人参赛,每位参赛选手填写本页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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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报者情况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
2、申报者所在大学科技处盖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情况的确认。 3、如无辅导老师,则有关栏目可不填。 4、如有多人参赛,每位参赛选手填写本页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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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报者情况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
2、申报者所在大学科技处盖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情况的确认。 3、如无辅导老师,则有关栏目可不填。 4、如有多人参赛,每位参赛选手填写本页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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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申报项目情况及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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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每项资助金额初定为2万元、1万元和5千元三档。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三条、创新创业项目立项面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鼓励交叉学科创业,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开展。一年级学有余力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申请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四年级学生若前期参与创业实践类项目,且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在项目继续受到资助时可继续参与该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资助过的创业实践类项目参与学生本科毕业后,若该项目继续进行,可以继续参与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创新创业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成员按承担工作情况进行排序,有明确的岗位分工。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
第五条、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所指导的项目研究领域具有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历。创业实践项目一般应选择至少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实践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预期创新创业成果实用性强或推广价值高;
(二)创新创业实施具体合理,方案可行;
(三)项目应有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
(四)申报创业项目不与其他受资助的研究项目重复。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科技园定期组织项目集中申报。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报。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通知要求为准。
第八条、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对以下情况不予立项:
(一)与同类创新创业项目相比没有突出优势;
(二)申请者及项目成员有同类受资助创业项目;
(三)项目指导教师已经承担2个以上的创业项目。
第九条、立项项目运行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成功创新创业项目直接推向市场。
创新创业项目2年期满,须按科技园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参与验收,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年度进行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制定年度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第十条、项目立项采用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审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
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学院组织“创新创业立项”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学院审核的项目经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团委推荐至科技园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受资助的项目自科技园发文之日起接受过程管
理,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并做好项目进展过程的有关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并接受检查。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项目组,学校终止项目运行,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并在一
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被中止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科技园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项目验收。
参与验收时,项目组按照实际完成项目认定书预期目标的情况,形成项目总结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项目均由项目组与“辽宁工大太阳石科技园有限公司”联合组建股份公司的形式实施运营,“辽宁工大太阳石科技园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出具资金控股,项目的资助经费作为项目组的股份。若项目运行良好,“辽宁工大太阳石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为风险投资逐步撤出;若项目运行较差,“辽宁工大太阳石科技园有限公司”注入资金收回项目组股份并支持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有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由科技园按项目进行管理,按照项目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分三期划拨,项目立项后可以使用4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使用40%项目经费;项目完成预期研究内容并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后可以使用20%项目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