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管理制度
一、 体弱儿对象: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00克/L(〈克/L均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100克/L应建立档案)
2、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P10 身高测体重〈P10 中度:年龄测体重〈P3 身高测体重〈P3
4、生长迟缓:身高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2、骨龄延迟〈2个标准差3、身高年长〉4CM4、智力正常。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P3以上可不管。)
5、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不宜入托)。
6、反复呼吸道感染: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6次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
7、哮喘:经常发作者。
二、单纯性肥胖:参考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P97。
三、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2、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动。
3、园长保健应该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定期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
4、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幼儿在家的情况。
5、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应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 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五、对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及小结分析。
第二篇: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
一、高危儿管理对象:
1.高危妊娠孕母的婴儿,如妊娠高症、宫内感染等。
2.孕母过去有死胎、死亡新生儿史的婴儿。
3.异常分娩的婴儿,如产钳助产、臂位助产等。
4.婴儿在出生时或出生后发生异常,如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
5.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
6.低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是乎2500克。
7.活动性佝偻病:常见3个月—2岁的小儿,有明显夜惊、多汗、烦躁不安等症状,同时有中度的骨骼改变体征。X线片可见临时钙化带模糊消失,干骺端增宽,边缘不整呈云絮状。毛刷状或杯口状,骨骺软骨加宽,血钙血磷均降低碱性磷酸酶增高。
8.中度以上贫血:血红蛋白小于90克。
9.II度以上营养不良:体重低于下常均值25—40%腹部皮下脂肪厚度君子之腹0.4以下身长较正常低,精神状态:情绪不稳定睡眠不安,肌张力明显低下.肌肉松弛.
10.有疾病的新生儿,如高胆红素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新生儿。
11.其他(反复感染。重度窒息。出生缺陷。体检中发现的体重不平等)。
二、高危儿管理方法
1、对所有高危儿建卡存档,做到定期随访,对曾在并新生儿期进行急救的高危儿可以增加随访次数。
2、随访中给予全面体检,神经行为发育检查等。
3、针对随访婴儿利用耳声发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凡三次听力筛查异常者转上级医院,以确保出生后6个月内对听力筛查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并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对言语、智能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4、一岁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52项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
筛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给康复训练指导。
5、随访检查的同时给予早期教育知识辅导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
6、如随访中发现有生长发育延迟,智能发育迟缓、脑瘫言语障碍问
题,应及时进行干预治疗,对于不能治疗的患者转上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