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根据国家标准GB18801-2008(以及后续修订版本),空气净化器在标准舱内进行气体污染物CADR(洁净空气量)测试时,需要通过相应的污染物(甲醛、苯、甲苯等)发生器在舱内发生一定浓度的污染物。传统的发生方法,由于很难精确定量发生污染物,不同批次测试的初始浓度无法控制,导致一定偏差。本污染物发生器能够精确计量和发生污染物,恒流稳定地供给到测试舱,而且连续可控,保证了CADR测试条件的一致性。新版测试舱系统正在使用这种恒流污染物发生器,并将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二、功能/参数
污染物类型:甲醛、苯、甲苯以及用户指定的其它气态污染物 载气:空气/其它
注入污染物浓度:精确连续可调
注入污染物流量:精确连续可调
第二篇: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发布 明年3月实施
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发布明年3月实施
20xx年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xx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
重点考核产品“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
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做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此次标准修订采用了过程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有70多家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与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技术研讨参与人员超过500人次。
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乱象,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提供积极的保障作用。
◎调查
多个品牌“虚标适用面积”
日前,央视对一批检测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了曝光。被抽检的20批次样品涉及艾美特、松下等。其中,有7个批次根本没有标称“适用面积”,另外有9批次样品虽然标了适用面积,但实测值远达不到其标称的效果。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其大小和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
许多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的功能与原理不了解,选购时不会主动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