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子午镇法邑幼儿园20xx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时光荏苒。转瞬间,20xx年度工作已经结束了。在过去的这一年里,是我园全体教职工团结协作、奋力进取的一年,在我园的发展历程中,也是令人难忘和值得自豪的一年。一年来,我园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保教质量更趋完善,社会声誉稳步提高。为了不断地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园现有幼儿111人,开设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四个班级。共有教职员工8人,其中教师5人,保育员1人,炊事员1人,门卫1人。幼儿园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有大、小型玩具数套,有办公室、教室(4间)、睡室、舞蹈室、厨房、门卫室、教室宿舍、储藏室、门卫室、卫生间等,影音设备、消毒设备等一应俱全,有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占地面积1124平方米。
二、 明确办园方向,强化内部管理
本年度中,我园继续深入贯彻教育方针和幼教两个法规,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幼儿园内部改革,使幼儿园各项工作尽显特色,求得发展。根据市教育局、中心小学的工作精神和要求,强化“依法治教”观念,将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更新教育观念,探索适合本园的园本课程,开展 1
有效实用的教研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美化园内环境,添置幼儿玩具,搞好幼小衔接工作,提高办园质量。
我园进一步规范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努力优化幼儿园常规管理,坚持实施层层管理的组织网络。我与班子各成员之间切实做到通力协作、扎实高效,并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常抓不懈,充分调动起每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潜能。
三、 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发展
一学年来,我园坚持以实施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为目标,深化幼教改革,全面推进幼儿教育素质教育工程。各班在实施基础课程的同时,还根据幼儿兴趣爱好,开展了我园特色的兴趣培养。如:绘画、音乐、舞蹈等,使每个幼儿都能充分发展自己的兴趣,发挥自己的特长。各组制定了的活动计划并认真实施,保质保量,重视因材施教,因人而宜。另外,我们还认真开展了元旦趣味运动会、“六一金色童年”文娱汇演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我们始终面向全体,给每位孩子有自我表现、获得成功的均等机会,使孩子们自信心得到了增强,个性得到了良好发展。特别是“六一”文艺汇演还被楚雄民情直通车栏目所拍摄报道,得到了领导及社会、家长的广泛好评。
四、密切家园联系,发挥教育合力
本年度中,我园进一步密切了家园联系,发挥了家长作用,提高了教育的合力。本年度中,我园分别于20xx年12月、,20xx年5月、7月召开了家长座谈会,其中也特别对我园的幼儿安全、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素质教育的开展情况,卫 2
生保健知识等进行了宣讲。通过家长会,开拓了家长的视野,增进了他们对幼儿园的了解,提高了家长的育儿水平。本年度中,我园定期更换幼儿园的宣传橱窗,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动态,由各班老师定期更换家长园地,使家长及时了解班级的重大活动,教育内容,交流家长教育子女的经验,并且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家长积极参与。同时,各班灵活采用家访,家长联系册,家长接送孩子时间等,针对不同家长个性与家长进行“个性化”交流,多渠道争取了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后勤管理,提高服务意识
本年度中,我们继续执行了定期学习制度,进行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孩子的思想教育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的学习,使保育员明确一切为孩子的工作宗旨以及幼儿园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与内容,逐步增强责任感和光荣感。同时,帮助她们掌握基本的幼儿保健理论知识:如幼儿易患的季节性流行病;幼儿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进餐、午睡管理中的保育工作等等。在幼儿一日活动中,保育员工作琐碎而又繁杂。为了使保育员明确工作任务,克服忙乱现象,我们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拟定了一日保育工作常规,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基本上形成了良好的工作程序。 保育员不仅仅要搞好清洁卫生和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还积极配合老师组织好教育活动,并在一日活动中随时注意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培养。我们依照所制定的“一日活动保育工作细则”,组织保育员学习并实施。如让保育员带午睡,参与班级教 3
育活动等等。这样不仅促进了保教结合,而且锻炼、提高了保育员的组织、管理能力。
本年度中,我们严格执行学校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我园实际,逐步完善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建齐了各种薄册和幼儿健康档案,并认真记载和评析。教师每天坚持晨检,把好入园关,对患病幼儿加强观察和日常护理,并及时记录。每天全天候了解幼儿健康状况,督促保育人员做好毛巾,桌椅,茶杯,玩具等物品的清洗,消毒工作,并负责检查室内外卫生,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认真做好膳食管理,提前一周制订好幼儿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保证幼儿的生长需要。定期召开伙委会会议,广泛听取家长对幼儿的膳食的意见,同时,加强卫生保健用品的管理,购置的药品,用品有登记,有使用记录,保证卫生保健用品的供给,促进全园卫生保健工作迈上新台阶。一年来,我园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结一学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自主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还不够,部分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还不强;游戏活动的质量还不算高,创新性还不强;教师主动开展教科研的意识还不够等等……但我们坚信:在我园不断地总结与进取之中,我们全园教职工将继往开来,以饱满的热情、崭新的面貌、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向着更新、更高的目标奋进,再创一流佳绩!
楚雄市子午镇法邑幼儿园
20xx年11月 4
第二篇: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 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 。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人 (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 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 个班共 人。
(六) 招生区域: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董事(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董事(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董事(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四十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幼儿园董事(理事)、监事会成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