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第二篇: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采购流程,防止贪腐现象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 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优质、高效、
低价”的采购原则进行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供应。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购入药品。
2、 我院采购药品时,须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集中
招标,并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议价制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流程》进行议价,保障采购药品的优质、低价。若需采购药品未在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挂网的,则在药品交易所备案之后,通过正规合法的商业公司进行线下购买。
3、 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我院药品
目录内的药品时,采购计划经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需采购目录外药品时,申请科室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方可采购。
4、 购进的药品必须来自正规合法的生产、销售、配送企业,采购人员负责
索要对方相关资质,并备案。
5、 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
存档备查。
7、 药品采购人员、库管人员需严格《药库采购人员职责》《药库库管人员职
责》,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xx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