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支行:
本人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的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并同意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 □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
□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对公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审核特约商户开户申请;
□处理本人异议;
□经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查询事项。
责任约定:
本人已充分阅读本授权书的所有条款。本人对本授权书的条款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贵行可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的期间,不应超过本人在贵行授信业务结束之日。贵行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贵行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并正确选择查询授权原因。)
第二篇:个人信用查询授权
附件9: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20xx年版)
本人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下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报告(含非银行信息),并授权贵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在贵行的个人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授权查询的用途为:
□ 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依据;
□ 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依据;
□ 申请个人作为担保人的依据;
□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依据;
□ 对已办理或已发放的上述授信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依据;
□ 对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的依据;
□ 其他事项: 。
本次授权有效期一般自授权之日起至所申请/为他人担保的业务结清止。
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若本人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本人声明,知悉并理解本次授权的全部条款。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