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期 延 误 报 告
(一)、工程概述:
本项目处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东侧。总用地面积1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060平方米。±0.00以上14层,其中裙房4层,建筑面积为51060平方米;地下室2层,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50米。地下层为停车库和酒店配套,其余部分为停车库和机电设备房;地上一层为酒店大堂、宴会厅及商业,2层为商业及餐饮,3层为商业、餐饮和康体会所,4层为功能厅、宴会办公室和婚宴厅。整个建筑为集商业、餐饮、娱乐、酒店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公共建筑。 我司主要施工范围为:首层大堂及大堂吧;一层男女卫生间;宴会厅、预宴厅;4层多功能厅、预宴厅;游泳池;男女更衣室;四层健身房;四层商务中心;四层公共卫生间;四层婚宴预宴厅;婚宴厅;四层套房;全日餐厅;L13行政人员餐厅;三层男女卫生间;地下电梯大堂精装修工程。
本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xx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20日。
(二)、工期延误原因:
我司于20xx年4月1日正式开工至今,在工程进程中存在诸多非我司施工原因影响着工程施工进程,致使我司工程进度缓慢,与原合同工期目标相距甚远。虽我司不遗余力的推进各项工作,但客观存在的事实亦使我司力不从心,效果甚微。现将造成我司工期延后主要原因做如下分析:
1、场地移交
我司在20xx年4月1日进场后,马上开展项目人、财、物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深化设计、现场放线核查工作,并迅速完成了一层大堂及堂吧、一层大宴会厅,三层全日餐厅、四层游泳池局部及13层行政酒廊区域的水平线核实及放线、地面控制线及天花标高完成面控制线核实及放线等工作,同时也核查发现以下问题:a、现场仍存在诸多土建施工未完成,不具备场地移交条件;b、现场土建结构与装饰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c、现场机电、通风管道、给排水等专业的设备,未先布线,且已安装的设备高度与精装修图纸中的天花标高冲突;d、现场各个施工区域相关分包单位材料随意堆放、垃圾堆积或现场有积水没有清理;e、 现场玻璃幕墙、土建结构均未施工完毕,造成工作面迟迟无法移交,且多处存有漏水情况,以上情况我司在进场后已多次发文予监理、总包以及贵司,但贵司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和场地移交时间,造成工期延误270天。
2、分包单位进场时间晚
我司进场后多次发函于贵司催促各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末端点位图纸以便我司进行综合点位图的深化。但直到我司于20xx年6月10日将进行完大堂天花隐蔽验收并开始准备天花封板,现场实际情况是:机电照明管线未施工,装饰吊灯预埋件未施工,艺术品、标示牌、窗帘点位未施工。造成我司各施工区域天花迟迟无法封板,机电末端综合点位图纸无法深化,严重影响我司的现场施工进度以及图纸深化工作,造成工期延误90多天。
3、频繁增加合同外工程、设计变更多
我司进场大面施工后,或因设计、或因酒店管理公司、或施工界面不清、或因各种规范要求,从20xx年8月以后我司共计收到29份工程指令以及图纸设计变更,截止20xx年3月15日仍有设计变更发出,造成我司的工期延误长达
270天左右。
4、多次漏水事故
我司进场施工后,一直饱受漏水问题困扰,造成多处地方多次返工,材料被水浸泡损坏。为确保工期和现场形象,我司总是第一时间去修复漏水之处,并极力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漏水问题的整改事宜,多次致函于贵司望彻底解决漏水事宜,但从20xx年6月至今,长达一年多的时间,漏水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时至今日,酒店公共区域的相关位置仍存有漏水现象,导致目前被损坏的木地板无法更换,造成工期延误300多天。 ZJSJZS/LNTD-D/018)
②20xx年8月28日消防试压漏水(详见工程联系函:ZJSJZS-LNTD-LXD-005) ⑥ 20xx年10月13日因下雨,酒店公共区域一至四层从晚6:00开始大量墙面基层被水严重浸泡,损失惨重。(详见工程联系函:ZJSJZS/LNTD-D/064) ⑦20xx年11月4日上午8:00经我项目部管理人员巡查发现,首层大堂区域又出现严重漏水。(详见工程联系函:ZJSJZS/LNTD-D/082)
⑧20xx年3月5日下午,三楼全日餐厅公共男卫生间因空调水管漏水造成天花大面积被水浸泡。20xx年3月6日,四楼多功能厅前厅因五楼公寓房间角阀破裂造成大面积渗水,天花、地毯被水浸泡,受损严重。另四楼婚礼堂以及蜜月套房的远大玻璃幕墙漏水事宜至今亦未得到解决。(详见工程联系函:ZJSJZS/LNTD-D/101)
⑨20xx年4月20日,因天气下雨造成蜜月套房、全日餐厅、婚礼堂天花、地面被损坏(详见工程联系函:ZJSJZS/LNTD-D/105)
5、甲供材料供货延误
关于甲定材料地毯的供货时间,我司虽一直全力协调督促,也发函(ZJSJZS/LNTD-D/067)于贵司协调解决,但地毯仍为按照我司计划到货,导致工期延误30天。甲供锁体,我司酒店公共区域木门工程安装于20xx年11月15日已完成,但是贵司甲供锁体一直无法到货(函件:ZJSJZS/LNTD-D/083),导致我司施工现场无法封板管理,影响成品保护。截止到目前为止,酒店公共区域木门锁体仍未全部到货,同时总钥匙系统方案仍未确定,导致锁体无法安装,造成工期延误225天。
鉴于以上所述事实,已造成我司管理费用及其他各项因工期延长而相应增加的费用严重超支,不堪重负,故恳请贵司本着客观务实的原则,对我司因造成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予以确认,以便双方进一步开展各项商务审核商讨工作,亦利于整个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 顺颂
商祺!
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工期延误管理办法
工期延误处理办法
1 工期延误处理程序
(1) 认真分析:在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认真分析工期延误
的原因,查找其影响因素,按照进度计划网络图分析延误工
期的天数。同时,还应分析对关键线路有影响的较大建筑物
施工进度,及时制订纠偏计划;
(2) 确定责任:对延误工期分析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划分
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3) 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原计划进行合理纠偏,
增加资源投入,优化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赶工;
(4) 合理索赔:针对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应对照合同条款规定进
行工期变更和合理的索赔。
2 工期延误纠偏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需要及时采取强有力的保工期措施,以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在加强工期保证措施的同时,还应采取如下纠偏措施:
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对影响工期计划的风险因素做出充分的估计和制定应对措施,在该项目实施之前,将有关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成果,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施工项目,在进行资源配置计划时,提高其保证倍率,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其出现进度偏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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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在关键项目或主要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对其进度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如采用平均和高峰施工强度对其进度完成情况逐日进行检验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调整,并对工期计划及时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
⑷由于设备、技术、管理等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目标出现偏差时,项目部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组织专题会议、教育和宣传等活动,激发施工生产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⑸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进度偏差,将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和本企业总部报告,按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认真组织赶进度、保工期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我方将及时作出调整。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送审及报批。
⑺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项目部将采取系列措施进行赶工,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⑻工期延误严重者,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等方案确定后,然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理索赔。 3 工期延误责任界定
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我方可要求业主延长合同工期。
(1) 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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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
百分比;
(3) 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特性;
(5) 合同中涉及由业主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 不可抗力;
(7)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4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一)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或因素而引起的延误,主要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第二类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延误。
第一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项目部将按要求延长工期;第二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若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项目部既可要求延长工期,又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如果仅影响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且延误后的工作仍属非关键线路,则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可以要求费用赔偿。
(二) 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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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
百分比;
(3) 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特性;
(5) 合同中涉及由业主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 不可抗力;
(7)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4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一)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或因素而引起的延误,主要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第二类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延误。
第一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项目部将按要求延长工期;第二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若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项目部既可要求延长工期,又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如果仅影响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且延误后的工作仍属非关键线路,则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可以要求费用赔偿。
(二) 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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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我方采取
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我方会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业主除承担赶工措施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批准给我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 若由于我方自己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
作,我方会无条件的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该部分费用。并追究造成该项工期延误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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