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

时间:2024.4.27

江苏08年自考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

 一、关于新旧考试计划中新旧课程替代的说明

  1、本计划简编中的专业考试计划表为新旧专业考试计划的对照表。

  2、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替代。无替代课程的(除另有说明外),原课程记入毕业档案,不再替代新计划中的其他课程。

  3、除原公共政治课外,其他替代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二、关于“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说明

  新计划相关专业中开考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全省不统一组织考试。请考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或原《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三、关于“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的说明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有关课程的免考说明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五、关于实践环节课程考试的说明

  (一)实践环节考核的内容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如外语听说、美术技能)等。考生参加实践环节考核需到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二)新旧计划中课程替代原则上对“含实践”课程作以下要求,各学校可视各专业具体情况另行提出考核要求。

  1、以下情况对实践环节不作要求:

  (1)旧计划课程没有实践要求,新计划课程有实践要求的;

  (2)旧计划课程有实践要求,新计划课程没有实践要求的;

  (3)新旧计划课程均有实践要求,且课程内容差别较大的(由主考学校判定),无论考生是否通过旧计划实践考核,均不需参加新计划实践考核;

  2、以下情况考生需通过新计划课程的实践考核:

  新旧计划课程均有实践要求,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由主考学校判定)。

  六、关于报考条件的说明

  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没有专科学历的考生,可以报考自学考试的本科段,但在领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提倡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监所管理、护理等专业)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七、关于停考专业的说明

  部分专业已停考,考生可转入本简编指定的相应专业继续参加考试,也可自行选择专业转入。

  八、关于学位的说明

  考生若申请学位,须符合主考学校对外语以及其他学位课程的要求。

  九、关于各专业学分的说明

  1、按原计划考试通过的课程,按简编各表格中对应关系进行替代,按新计划计算学分。

  2、因计划调整造成的各专业总学分减少不影响考生毕业。

  十、关于部分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环节的说明

  部分师范类专业计划中设置了“教育实习”环节,所有这些专业的考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填写好《江苏省师范类自学考试教育实习鉴定表》并经有关学校盖章后方能生效。

  实习鉴定表填写方法及下载地址如下:

  http://www.jseea.cn//Contents/Channel_90/2007/0524/814/content_814.htm

  十一、关于公共政治课调整问题的说明

  从20##年10月起,我省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现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0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及以上的,不需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0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0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自学考试农村实验区各专业的考生,凡通过“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27702法律基础”2门课程的,不需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的考生,须参加“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27702法律基础”课程的考生,须参加“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需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1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凡在20##年10月以前通过“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并通过“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2门课程中1门的,不需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未通过“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

  在籍专科自考生新旧公共政治课对照:

  在籍本科(非经济管理类)自考生新旧公共政治课对照: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时,可以免考专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按照免考有关规定执行。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时,可免考本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按照免考有关规定执行。

  4、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时的免考原则:凡于20##年4月前取得自考本科考籍的考生,如已通过“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意一门的,可以免考“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如已通过“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中任意一门并通过“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意一门的,可以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5、20##年10月以前办理过原公共政治课免考的课程,以及遇计划调整时,部分专业课原可以代替某门公共政治课的,可视为与其所免公共政治课同等情况,免考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十二、关于本简编中所用标识符号的说明

  ◆代表各专业学位要求课程

  ★代表部分师范类专业的必考课程

  凡与过去计划调整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本计划调整的说明为准。


第二篇:江苏自考免考程序说明


七、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成绩单上考试学校必须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一、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均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于5月25日—31日或者12月1-7日登陆从江苏省自学考试网站

()或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网站(网址:),首页上点击“网上报名系统”进入,在首页上输入考生的准考证号(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请输入需毕业专业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校验码登陆系统(如登陆不上,请及当地考办联系),在毕业申报管理模块里进行毕业登记申请(网上无照片的考生,无法进行毕业申请提交,请于5月25日—31日到考办拍照后再申请提交,拍照不收费),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果网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实际有误,务必在现场审核时与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公安部门相关户籍证明)。

二、网上提交申请后于网上通知时间到当地考办送审毕业材料,个别考生错过这个时间,请咨询当地考办补办毕业手续,逾期将延至下一次毕业(需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与准考证上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原因,证明原件交给市考办。

2、准考证,凡是考本专业课程使用过的准考证(如有本省外市的,在其它专业考过本专业课程的)均应全部交齐。

3、两张2寸蓝底彩照(头像大一些),一张交给考办用于扫描到毕业证书上,另一张考生自己贴在打印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上。

4、有外省转入的成绩:20xx年11月以前从外省转入江苏的考生应提交转考材料,仅凭外省通过的单科合格证书及准考证、介绍信不能办理毕业。20xx年11月后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上网( )在“外省转入成绩查询”里,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是否已转至江苏省,并凭网上查询到的成绩(打印一份)申请办理毕业。

5、有实践考核要求专业的考生要持有实践考核成绩单(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考生应提交课程免考审批表或审批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证书复印件。

7、本科资格审批表(仅指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

8、教育实习鉴定表(仅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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