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09?164号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外派出国学习与交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研究生加强对外交流,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外派出国学习计划是指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选拔一流的研究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从事学术交流的活动。
第三条 该计划坚持面向学校战略发展需要、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的宗旨,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服务,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促进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该计划的总体实施和管理,并协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派出手续;各学院负责按要求进行选拔;被选拔研究生负责各项材料的准备和申报。
第二章 申报类型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类型和申报时间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具有国际会议邀请函,即可申请(暂不支持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
(二)短期出国访学;
出国访学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全年均可申请。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6-12个月,每年3月到9月申请。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选派人员一般应来自“985工程”建设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新型交叉学科及重点扶持学科;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会议邀请报告者优先;参加会议的学生必须做口头报告,不做报告者不予资助。
(四)短期出国访学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选派人员必须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
外)、申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有希望冲击优博的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的研究生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五)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过其他形式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其他形式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范围和选拔办法
第七条 选拔范围
(一)通过学校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的交流项目;
(二)通过学院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的交流项目;
(三)通过学校的科研团队、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项目;
第八条 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选拔,研究生院复核确认”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外派出国资助申请表》
2. 《北京理工大学参加国际会议申请推荐意见表》
《北京理工大学出国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成绩单(从本科算起)
5. 获奖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内)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正式邀请函(短期访学或联合培养的邀请函)或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复印件。
8. 《北京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表》(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
9. 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初选。
(三)所在学院对研究生外派学习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提出审核,并提交拟资助申请人名单。
(四)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
第四章 资助方式与资助额度
第九条 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出国访学的国际旅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
第十条 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最多不超过50000元/人。
第十一条 采取报销和奖学金的方式给予资助,即报销往返机票等相关票据以及以“外派留学奖学金” 的形式按月发放资助。
第十二条 出国期间因事需提前回国或终止交流活动的,需提前两个月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批准后酌情报销。
第十三条 出国期间因病不能完成交流活动的,需提前一个月与我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同时要征得国外邀请方或学校的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单位相关保留手续。回国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治疗后(期限为一年),可以正常学习的,出具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证明,可继续派往国外学习;不能正常学习的,按第十二条处理,另外,资助标准不变。
第十四条 受资助学生必须回国继续完成学业,直到毕业为止。逾期不回国者,将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五章 出国管理和联系
第十五条 出国期间交流人员应与使领馆和派出学院保持联系并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交流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第十六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除遵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一)每学期末向派出学院报送《北京理工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二)应当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
按期回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不得申请办理有关移民国家的豁免。
第十七条 各派出学院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关心交流人员在外期间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于申请延长交流期限、提前回国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并妥善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回国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主管校领导批准,20xx年5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外派出国资助申请表》
附件3:《北京理工大学参加国际会议申请推荐意见表》 附件4:《北京理工大学出国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
附件5:《北京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表》
附件6:《北京理工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第二篇:出国派遣函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
A座33层
电话:(0991)2322978 传真:(0991)2322978
http// 邮编:
830002
派 遣 函
新疆哈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介于我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商议特派遣本公司董事长 袁江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美国进行市场考察,现申请办理赴美商务签注。
请审批!
单位备案签署人签名: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派 遣 函
新疆哈密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处: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需派遣本单位袁江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香港(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考察活动,现申请办理赴香港商务(香港或澳门)签注。
请审批。
单位备案签署人签名: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公司(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江同志,身份证号码为:65xxxxxxxxxxxx,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江同志,赴国外进行商务考察活动。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江同志,赴港澳旅游。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 明
袁江,男,汉,生于19xx年10月28日,为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职务为董事长。其户籍所在地为新疆哈密市柳树沟开发区,其本人长期居住外地,居住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文兴苑小区8号楼1-501室。
特此证明
人事部:
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