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产假的个人申请
学院领导:
本人XXX,是外语系的一名专任教师,将于20xx年1月分娩。按照国家及学院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产假139天(其中产假90天,晚育假14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产假20天,剖腹产假15天,合计139天),休假时间拟定于2月20日至7月7日。
妥否,请审批。
附件:
1、XXXXXXXXXXXXXX教职工请假(出差)审批表
2、XXXXXXXXXXXXXX教职员工考勤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产假申请
产假申请
刘娜娜
1 宁老庄镇陈集小学
产假申请
尊敬的校领导:
本人已生育,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且难产。介于目前身体状况及哺乳婴儿需要,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至7月1日)。恳请领导予以审批为感。
此致!
申请人:刘娜娜
20xx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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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或晚婚后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
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 15天(难产)=4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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