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养护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库存药品在储存中的质量稳定,规范药品养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在库养护检查的管理。
3.定义:无
4.内容:
4.1工作职责
4.1.1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和养护设备的管理工作。
4.1.2负责库房温、湿度监测的管理工作,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内温、温度监测记录工作。
4.2 药品养护检查
4.2.1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库存流转情况,遵循“月查季轮”的原则,自动提示需要进行循环养护检查的库存药品,养护人员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指令进行药品养护检查。
(1)养护人员每天必须查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有药品养护检查指令:
(2)及时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指令养护的药品品种列入《药品养护检查记录》表中并打印:
(3)养护人员按《药品养护检查记录》表中的品种,进行现场养护检查并记录养护检查情况。
4.2.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和季节变化,对易变质的药品、近效期的药品、己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的品,应单独拟养护计划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
4.2.3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确认的质量不合格药品,,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2.4养护人员每季度应汇总、分析养护检查的情况,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4.3 药品养护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
4.3.1对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或疑似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挂黄色标志(隔离)暂停拣选配货,并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确认。
4.3.2质量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
(1)应首先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隔离控制,暂停销售制单:
(2)立即对质量有疑问或疑似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复查核实;
(3)若不能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应通知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复查或抽样送检。
4.3.3经复查核实不存在药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解除汁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隔离控制,摘除黄色标示恢复正常药品销售。
4.3.4经复查、检验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
(1)由质量管理员填写《药品停销/解停销通知单》,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库位转移操作,通知储运部门人员打印移库单。
(2)储运部门保管人员按移库单的指令将不合格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库。
4.3.5在养护检查过程发现疑似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流程,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执行.
4.4 养护检查记录
4.4.1养护人员应对养护检查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4.4.2养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检查数量、检查结论等项目。
4.4.3养护人员负责《药品养护检查记录》的保存,保存时限为三年。
4.5 库房温、湿度的监测管理,
4.5.1养护人员负责指导保管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记录工作,并对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库房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4.5.2养护人员应对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所采取的调控措施给予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5.3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员正确使用温、湿度监控仪器和温、湿度调控设备,并指导保管员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
4.6养护人员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和调控设备、计量仪器及器具的管理工作。
4.7养护人员负责《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所列品种与实物的复核确认,保证准确无误。
5.相关记录:
5.1《质量复查通知单》
5.2《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5.3《药品停销/解停销通知单》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6.2《不合格品确认及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