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1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以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总体目标,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能力为培训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培训模式,着力造就一大批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掌握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第三条 项目包括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以下分别简称国家级培训、出国进修、省级培训)。具体任务:2011-20xx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从中选派2000名优秀学员出国进修;各省(区、市)组织2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面向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实施。省级培训以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为主,同时兼顾公共基础课程任课教师的培训需求。

第五条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学员)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曾获市(地)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六条 参加出国进修的教师(以下简称出国进修学员),须在出国前取得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结业证书或“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表现突出,具有培养潜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章 内容形式

第七条 国家级培训每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共计480学时。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方式进行,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培训班35人左右。 培训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160学时左右)。学习本专业领域的前沿理论知识、先进技术,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80学时左右)。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等。

——企业实践活动(160学时左右)。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生产技术、岗位规范、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进行关键岗位实践和技能训练,增加生产实际经验。 ——分组研讨与教学演练(80学时左右)。总结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情况,进行教学方法训练,组织教学研讨与交流,开展备课、说课及教学演练等活动。

第八条 出国进修每期8周,按专业小组派出,每组12~20人左右,主要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具体内容和形式由教育部与国外合作单位签署协议确定。

第九条 省级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求,围绕重点专业、紧缺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需要,结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参照国家级培训有关要求研究确定。

省级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把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德育能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作为重点。在着重抓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课教师培训的同时,加大对德育课等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培训力度。要规范培训项目,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课教师省级培训每期一般不少于4周(或160学时),可灵活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培训每期一般不少于2周(或80学时)。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十条 国家级培训由具有相关专业优势和培训工作基础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参与。

承担国家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机构申报、专家评审、两部审核的方式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对于年度学员评教率低于60%,或年度评教综合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的培训机构,暂停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确定,以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教师企业实践单位为主,同时吸收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和企业参与。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培训。要认真编制和执行培训计划,不得删减培训环节,不得压缩学时、天数。要做好学员情况摸底,对于学员水平差异较大的班次应采取分层教学方式。要密切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实践方案,避免基地培训与企业实践脱节,避免企业实践流于形式。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存学员学籍档案、考核资料、培训成果等。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国家级培训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帮助其在原有基础上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员安全教育,为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要做好后勤服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要及时收集、分析参培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方案。要加强对已结业学员教学的跟踪调查和咨询指导。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级培训学员须按照录取通知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5天。延期报到超过5天或无故逾期3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并由培训机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 国家级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活动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超过5个教学日或无故旷课1次者,不得评为优秀学员;累计请假超过10个教学日或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不予结业,已发生费用由学员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个人负担。

第十八条 国家级培训实行网上管理。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后两周内组织学员完成电子注册,结业前一周内组织学员网上提交培训成果、进行全员评教,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在网上提交学员成绩单、代表性培训成果等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出国进修学员须按要求参加国内适应性培训和出国进修。出国进修学员在出国后两周内要完成电子注册,回国前一周内在网上提交培训成果、进行全员评教。 第二十条 学员在国外进修期间不得中途或提前回国。确因特殊原因需回国者,须由培训机构出具书面证明。中途或提前回国超过10天者,不予结业,已发生费用由学员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个人负担。

第七章 考核结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由培训机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出勤、作业、平时表现和学习态度等日常情况;培训课程成绩和企业出具的实践鉴定;培训成果,包括4学时以上的教案并进行说课或试讲、3000字以上的专业教学研究论文、2000字以上的企业实践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培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任务,通过考核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编号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出国进修学员的考核结业工作由国外培训机构实施,具体要求由教育部与国外合作单位协商确定。通过考核的学员,由国外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证明)。

第八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由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实施。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的整体部署和统筹推进,组织实施与管理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项目,引导和指导省级培训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配合做好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项目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职责分工: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培训专业的遴选,培训项目的申报组织和评审下达,培训的质量监控,出国进修学员的确定和派出等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学员的遴选推荐、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跟踪反馈等工作。培训机构负责学员资格复核、录取、注册,培训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财政部依托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建立网上管理平台,对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学员报名、审核、录取、注册、学习、评教、反馈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要积极通过简报、网络等,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总结和宣传,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每年年底,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对全年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级培训和出国进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中等职业学校和教

师个人负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1.8万元/人、出国进修5万元/人。

中央财政经费到位之前,参培学员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应足额垫付全部培训费用。 第三十条 省级培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管理费等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培训机构不得擅自以各种名义向学员收取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设立项目监督电话(022-28112893)、监督信箱(moeszc@),接受参培学员对培训违规情况的反映和举报。

第三十三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规定的省级培训任务,研究制订本地区“十二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规划方案和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培训的总体目标、培训对象、内容形式、实施步骤、年度安排、考核办法及经费投入等,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关于申报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关于申报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教师风采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为全面展示计划实施成果,进一步推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筹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93号)。教育部、财政部拟于今年11月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示会”。根据《通知》要求,“成果展”将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风采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教师风采展”),希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积极参加、踊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项目及内容:

1)“技能教学”项目:参展教师面向现场观众,自选技能教学内容,进行现场教学示范(时间不超过20分钟),展示教师富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2)“专业技能工作坊”项目:参展教师(或企业特聘兼职教师)以现场操作表演的方式展示其在所属行业(专业)前沿新颖技能。

3)“教学风采展示”项目:参展教师在舞台上进行说课表演 (时间不超过15分钟),展示教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内容新颖、具有展示性和互动性。

4)“教学成果陈列”项目:主要以静态实物陈列的形式展示教师在第一、二产业类专业创新,发明成果,教具、教仪等教学作品。

5)“茶艺休闲表演”项目:参展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现场茶艺、插花等表演,展示专业教学技能,营造展览休闲氛围、意境和视听效果。

6)“会展服务”项目:参展教师指导学生作为引导员或讲解员 1

参与展览会务接待和资料发放等工作。也可申报负责展示区视觉设计、内部布展。

二、展示形式

“专业技能工作坊”、“茶艺休闲表演”两个项目,由主办方提供3m×3m标准展位1个(茶艺休闲表演项目展位大小不限),由参展教师所在学校自行设计、布展,主要表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巧、专业技能和教学成果,并与观众进行互动。

三、申报要求

1、“教师风采展”不仅展示教师的各项技能,同时也为中等职业学校搭建了展示学校风貌的平台。各校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教师风采展”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梳理,积极组织动员广大教师做好申报工作。

2、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推荐教师(包括特聘兼职教师)申报参加教师风采现场展示活动。优先考虑参加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

3、参加“教师风采展”的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教师风采展示项目申报书》,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风采展示项目报送材料表》将《申报书》(纸质)及相关照片、视频材料以光盘形式于20xx年8月20日前报市教委中职处 。参加技能教学展示的教师需另提交《技能教学教案》。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23145973

附: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教师风采展示项

目申报书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风采展示项目报送材料表

中 职 处

20xx年8月2日 2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

教师风采展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参展教师: 申报学校: 选送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筹委会制

年 月 日

3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不少于10人(建议每个项目都推荐);

3.申报类别:指技能教学、专业技能工作坊、教学风采展示、教学成果陈列、茶艺休闲表演、会展服务和其他特色项目。

1)“技能教学”项目:参展教师面向现场观众,自选技能教学内容,进行现场教学示范(时间不超过20分钟),展示教师富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2)“专业技能工作坊”项目:参展教师(或企业特聘兼职教师)以现场操作表演的方式展示其在所属行业(专业)前沿新颖技能。

3)“教学风采展示”项目:参展教师在舞台上进行说课表演 (时间不超过15分钟),展示教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内容新颖、具有展示性和互动性。

4)“教学成果陈列”项目:主要以静态实物陈列的形式展示教师在第一、二产业类专业创新,发明成果,教具、教仪等教学作品。

5)“茶艺休闲表演”项目:参展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现场茶艺、插花等表演,展示专业教学技能,营造展览休闲氛围、意境和视听效果。

6)“会展服务”项目:参展教师指导学生作为引导员或讲解员参与展览会务接待和资料发放等工作。也可申报负责展示区视觉设计、内部布展。

4

一、申报简表

关于申报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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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申报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风采展示项目报送材料表

关于申报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说明: 1、“视频”用于项目遴选,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即可,按照MPEG4标准压缩,文件扩展名:.wmv;

2、介绍文字和图片资料分别以MS-Word格式(.doc)和JPEG格式(.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600×1200和300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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