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二) 述职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报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述职的重点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2)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情况;(3)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及公开情况;(4)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5)新农村建设实施情况;(6)农村救济救灾、种粮直补、特困群众低保等各项补贴发放情况;(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情况;(8)下一年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述职内容)。(9)上级组织要求列入述职内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三)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主要报告本人执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中“行政村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的情况。
述廉的重点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方面,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2)是否有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妨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3)是否有在各种选举活动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打击报复、侵害村民合法权利和在发展党员等方面搞权钱交易的情况;(4)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用村集体资产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抵押、信用担保等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5)是否有假借公益事业为名,非法集资、征用群众私人财产的情况;(6)是否有用公款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借用其他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的情况;(7)是否有在村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情况;(8)是否有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以及变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9)是否有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借机收钱敛财的情况;(10)是否有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挪用、侵占和截留扶贫、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物品的情况;(11)是否有参与宗族宗派纷争,煽动和组织村民集体上访以及参与色情、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12)是否有瞒报村级收入、脱离“村财乡管”监督的情况;(13)是否有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14)是否有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在村务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15)廉政承诺。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和步骤
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乡(镇)纪委具体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1、述职述廉前的准备工作
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实事求是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大会召开一周前将述职述廉报告送乡(镇)党委、纪委审核。
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参加村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原则上为:本村全体党员、各村民小组长、本村乡(镇)以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人数根据述职述廉对象所在行政村的总人口数确定,最少不得少于40人。
2、述职述廉大会的程序及要求
个人作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代表质询: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述职述廉对象的报告内容提出质询或发表意见,述职述廉对象应按职责分工作出解答。
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述廉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洁自律情况方面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公布测评结果:将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在大会当场公布。
3、整改要求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原汁原味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对象认真负责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将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在村务、党务公开栏中公开。
4、奖励惩处
根据测评结果,对述职述廉对象予以奖励或惩处。奖励惩处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发现述职述廉对象有明显违纪违规情况的,由县、乡纪委调查核实。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等材料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二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
(一)局领导;
(二)局机关科(室)长(主任)。
第三条 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理论及财政业务知识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履行职务的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四条 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主抓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落实局机关“五条禁令”、效能建设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情况;
(五)组织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
(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情况;
(七)收受或拒收红包礼品礼金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从业情况;
(九)公费学习考察及出国境情况;
(十)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十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要人事调整情况;
(十二)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范围:
局领导和科(室)长(主任)实行年度轮流述职述廉,局党组每年年底安排1/3的局领导、1/3的科(室)长(主任)进行口头述职述廉,3年述完一轮,当年不进行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科(室)长(主任)提供述职述廉文字材料,报送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每年不参加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形式进行述职述廉。会上邀请部分机关干部、老干部代表或其他人员参加。
(二)每年参加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成员和科(室)长(主任),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开述职述廉,局机关干部职工参
加,会上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纪工委等有关领导参加。述职述廉完毕后,组成评议团现场以投票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并由评议团代表进行口头点评,重点是提出整改建议。现场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本人征求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述职述廉;
(四)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者民主评议;
(五)汇总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并向本人反馈;
(六)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条 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应当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述职述廉的范围内反馈。述职述廉情况和现场评议结果,在考核评比、干部推荐、人事任免等过程中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