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责任公司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计划
我公司因xxxx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具体工作步骤计划如下:
1、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明确本次固定资产清理时点(20xx.x.x) 、工作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做到帐、实相符,建立起固定资产实物与财务《固定资产台帐》一一对应关系的制度,对一些不便于纳入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另建帐目予以管理。
2、各单位清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并填报固定资产盘点清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实物管理人、财务人员确认签字)。并于x月x日日前将所填文件上报公司(如资产部、财务部)。
3、经过清理最终形成以下文档:按固定资产类别《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清单》《不需要固定资产的实物清单》《辅助帐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清单》《报废、毁损、处置固定资产的清单》《盈余固定资产清单》。
4、公司负责人审批,清理不需要、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5、财务部门复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6、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7、财务部门核销资产。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净损益:
①结转清理净损失: ②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注:固定资产的大量处置,应关注其对资产总额、当期损益、公司经营策略的影响。
第二篇:xxx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xxx公司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市场第一”原则,为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提高生产作业的管理水平,快速、柔性反应内外销的市场需求,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生产作业活动的顺畅运行,明确生产计划管理的权责关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生产计划指对常规品、新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的年度预测计划、滚动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本管理办法不含试产工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所有涉及计划各环节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制造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计划管理制度编制及管理(含制定、修改、管理考核等),通过统筹制订公司年度产能规划、周期性生产计划等工作牵引各部门,确保生产计划按期完成。
第四条 产品企划中心/海外项目部:负责制定产品年度、季度、月度产销存规划、需求计划及生产订单下达,并及时输出新产品产品需求规划。
第五条 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供应资源规划、管理及责任追溯,负责把物料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回来供生产使用,同时应根据产能规划提交备模申请。
第六条 总装/配件工厂:负责根据排产计划组织内部生产,按期供应成品/零件,保障生产计划按期完成。
第七条 品质保证部:负责物料检验并发布不合格信息,对供应商来料不良进行品质改善,保障生产顺畅。负责产品的最终检验,协助客户验货,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发布。
第八条 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工艺问题解决,同时负责不合格品技术问题的返工方案制定;
第九条 研发管理部:负责落实和反馈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及新物料(含新开模具)的初品进度。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按期输单,确保账实相符,保障生产进度按期进行。
第三章 年度、月度滚动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计划组每年10月与产品企划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制定年度需求计划,作为xxx公司一年生产任务的执行标准和制造资源配备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产品企划中心在每月20日前输出内销三个月月度滚动需求计划,和下月月度需求计划。并在每月月度产销衔接会上进行明确,经制造管理部、供应链管理中心评估产能配置确认同意后执行。产品企划中心对月度计划排产结构负责。
第十三条 每月20日产销衔接会商讨确定下月月度计划后,计划组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月月度明细排产计划,同时组织配件工厂、供应链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部门进行检讨后提交计划发布流程进行审核发布。月度明细排产计划需充分考虑模具产能、产线能力等因素。
第十四条 供应链管理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根据月度排产计划输出供方产能评估和技术状态分析报告(月度计划发布后二天内),并组织对异常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月度计划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 生产过程经品质保证部和工程技术中心发布定义为不能生产的型号,计划组按标准不予以排产。
第四章 日常计划排产管理
第十六条 内、外销订单需求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调整要求,但遵循制造管理部经过确认同意才执行原则。
第十七条 本着“市场第一”原则,在保证“三天计划不变”的基础上,排产计划将根据市场实际销售需求,以计划库存为指引进行微调。
第十八条 计划组每周三输出下一周的排产计划,并组织采购员、配件工厂、工程技术中心等部门进行检讨(物料和工艺问题)。周计划正式发布后,严格按照“三天计划不变”的原则进行,一周内计划变动必须由提出部门按流程填写《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执行。计划调整管理参照第五章执行。
第十九条 总装车间每日早上9点前报出车间生产产量,计划组每日上午11:30前根据前一天总装实际产出情况修订日排产计划,输出(4-10)天排产计划。并根据修订后计划更新ERP系统数据,对于因异常造成计划变更进行提示和标注。计划组对系统计划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计划组每天13:30点前输出第二天的缺料信息,并组织采购员进行检讨,17点输出第二天生产物料的配套数据和异常问题汇总。
第二十一条 配件工厂、供应链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应提前对三天计划进行检讨,管控供应商的产销存报表,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问题整改,确保计划三天不变。
第二十二条 计划组每月月底输出当月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对于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异常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通报。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生产计划调度会议:
1、 生产计划调度早会,每个工作日早上8:30,总装车间。
2、 生产计划调度晚会,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综合培训室。
3、 对于当月多次影响计划生产的供应商,要求供应链组织供应商总经理在每周五计划调度会上做整改汇报。
4、 会议要求参照压制造字[2011]004号20##年计划调度会管理办法。
第五章 计划调整变更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调整的原则:
1、 周计划正式发布后,原则上三天内计划不允许调整,保证三天计划稳定不变。
2、 因客观原因(采购物料无法及时到位、模具设备故障、工艺品质问题)导致生产作业无法按计划执行或新增定单时,由责任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计划调整申请表》提出申请,经过流程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计划。
第二十五条 计划调整审批权限:
1、 三天内计划调整申请:责任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计划调整申请表》(同时提交整改措施)—计划管理组审核—制造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 三天后计划调整申请:责任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计划调整申请表》—计划管理组审核—制造管理部经理审核
第二十六条 计划调整管理:
1、 计划组在调整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到计划变更对物料供应的影响,任何调整都必须提前知照供应链管理中心,对于结构性变动、订单提前,大于200台的减产和任何临时增加产量尤其慎重,以形成闭环管理;
2、 经办或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交计划调整申请和整改措施,未书面申请计划调整视为未反馈,计划组将正常排产,造成的产能损失将追究主要责任人;
3、 计划组负责统计各部门提交的计划调整申请资料,每周输出一份计划变动的分析数据。由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在每周五计划调度会上做整改汇报。
第二十七条 计划调整的考核:未及时提交书面计划调整申请,造成车间停产或生产异常时,按《总装异常停产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根据市场需求和车间的实际生产状况,计划组有权拒绝计划调整申请,责任部门必须落实解决。
第六章 生产异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快速解决生产异常问题,减少误工工时,在总装/来料部门出现生产异常问题时(含新品、旧产品、品质判断、来料检验异常等),由问题归属部门指定专人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 计划组依据生产信息报表,将生产异常的问题点按类别分开处理:
1、 计划组每天13点依据总装日报发出生产异常通报,各部门需在16点前反馈确认意见和改善措施,并在当天调度会上做汇报。信息内容用于月度信息统计和工作改善的跟踪。
2、 每月底计划组统一输出各部门影响工时及改善落实的分析报告。
第三十一条 问题主要责任界定标准:
1、 缺料问题的主要责任定义
2、 技术问题、物料品质异常的主要责任定义
第三十二条 问题处理方案
1、 缺料待料上线 订单上线后因缺料问题停产,直接采购员和配件工厂生产主管确认待料时间1.5小时以内;则反馈主计划并安排待料上线;主计划有权驳回待料上线,同时相应责任部门承担异常工时损失处罚。
2、 临时方案上线 订单上线后因技术问题停产(包含物料不合格、设计缺陷、作业问题),主要责任工程师确认1.5小时以内出具临时方案,则反馈主计划并由主计划安排等待临时方案上线;因临时方案造成车间工时损失的,由责任部门承担相应的异常工时处罚。
3、 计划调整 出现设备故障、缺料问题、技术问题当天无法在1.5小时内恢复生产,主要责任人必须书面申请计划调整。未书面申请计划调整视为未反馈,由主要责任部门承担全部异常工时处罚。
第七章 配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内、外销配件需求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调整要求,但遵循制造管理部经过确认同意才执行原则。
第三十四条 内销配件月度滚动需求计划由客户服务部每月20号前负责提出。当月月度计划需要增加和删减时,必须以邮件或书面方式进行通知。月度计划和计划变更时均需经制造管理部评估产能配置后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每月输出的配件计划,因编码和实物不符、或因变更升级等原因不能提供配件时,应由配件管理人员统一对口,与客服协商、确认后进行提供(如增加、减少、取消等),不得私自调整。
第三十六条 内销配件原则上要求按内销需求日期提供。特殊不能满足周期的物料必须按承诺反馈日期提供。
第三十七条 海外配件要求与大货一同下达OSM系统订单。配件计划收到配件需求计划后,二天内下达配件需求工单。配件的到货时间必须与大货同时送达,在出现大货订单缺料或清尾时,原则上不允许挪用配件物料。
第三十八条 责任划分
1、 月度配件需求计划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的,配件不能与大货计划同步下达,造成配件交期延误的,由配件需求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 正常配件计划下达后,由于配件未能按时到位造成配件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相关配件提供部门承担责任。
3、 配件正常到位后,因物料包装及办理入库不及时,由总装车间承担责任。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制定并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xxx公司
二○##年五月十一日
发:xxx公司各部门
呈:x总
拟稿:xxx公司制造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