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及执业律师申请流程
20xx年4月1日
根据首都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完善首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引进机制,积极为北京市引进紧缺的法律服务人才,我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凡拟在我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20xx年(含)以后大学毕业的;
3、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在海外教育机构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下载并如实填写《北京双高人才登记表(法律专业)》(相关表格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
bjsglawyer@163.com(各类证书复印件请扫描为电子版,附件不超过2MB,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表》—实习律师—姓名—单位)等待审核。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以邮件和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按照“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委托人事代理流程”办理相关存档手续。 因电话繁忙和工作程序要求,填写中的问题请尽量在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网站人事代理业务律师档案服务相关问题解答栏目中留言或邮件咨询,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和回复。
咨询电话:010-57803831,57803832
申请律师实习证
申请实习人员交下列材料:(向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提交)
建议你直接打个电话问下当地律师协会。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四份;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四份,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四份;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专职实习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律师执业许可申请(专职)
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二、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
三、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篇:实习律师申请表
浙 江 省 公 职 律 师 执 业 证
申 请 登 记 表
申 请 人
工 作 单 位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印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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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共四张。
2、所在单位意见: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是否同意担任公职律师、是否公务员身份等出具鉴定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同级法制部门负责审核,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社会法律事务的自我鉴定及担任公职律师申请。
5、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作为该申请人公职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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