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申 请 表
第二篇:实习律师申请表
浙 江 省 公 职 律 师 执 业 证
申 请 登 记 表
申 请 人
工 作 单 位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印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
填 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共四张。
2、所在单位意见: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是否同意担任公职律师、是否公务员身份等出具鉴定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同级法制部门负责审核,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社会法律事务的自我鉴定及担任公职律师申请。
5、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作为该申请人公职律师执业档案。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