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散装冻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规范柘荣县散装冻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本经营者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2、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不明渠道收购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3、不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5、采购食品及原料要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取规范进货票据,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验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散装冻品、生动物性食品需设专区或专柜销售,配置防尘材料遮盖。散装冻品销售需在盛放食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应当包含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冷冻肉食品经营者需查验供货方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外包装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或QS标识、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保证产品购进渠道合法,在保质期内进行销售。预包装肉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进口肉食品标明中文标识,不存在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二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承诺书
海安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合理;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不安排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活动。
五、不经营法律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六、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留每次进货的票据或清单。如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还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批发记录制度。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清单的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销售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经营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遵守有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