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 1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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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制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统称员工,下同)及外包项目在公司作业的人员、实习代培人员。
2.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质量科。
2.2各部门必须按安全质量科的管理考核要求执行,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并落实到个人。
3.管理内容
3.1制度建设、健全
3.1.1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完善。
3.1.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有关安全措施。
3.2安全教育、培训
3.2.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2.2.1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转换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转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休息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六个月)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安排其上岗。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2.1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按国家的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复审,不按期参加复审的,除不准上岗外,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
3.2.3安全标志
3.2.3.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3.2在施工现场、仓库、大门、通道人员进出频繁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2.3.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按防火的要求配置,并设置在明显的位置,标志要醒目。
3.2.4特种设备及防护设施
3.2.4.1特种设备按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执行。
3.2.4.2设备的防护设施及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由制造部负责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每月检查一次。
3.2.5对涉及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线的使用。并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
3.2.6涉及危害因素的人员,除在安全教育时告知外,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并建立档案。
3.3安全生产检查
3.3.1日常检查:专、兼职安技人员每天四小时以上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3.2定期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前节后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3专业检查:对要害部位、危害因素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点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4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的特点,进行防火、防震、防雷、防触电、防暴、防尘、防暑、防寒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单,按时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后的验收。
3.4劳动保护
3.4.1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部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制造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3.4.2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保健费并进行管理。
3.5生产安全事故与调查处理
3.5.1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并报告公司领导,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做好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国家法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3.5.2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伤申报、鉴定等工作。
3.6安全技术措施由制造部报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7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3.7.1每项工程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验证其资质。
3.7.2施工场地,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教育等均纳入公司同样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3.7.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
3.8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