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京山鑫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鑫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4、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3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公司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2.4、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5公司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公司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公司的支款与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6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7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公司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2、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
3.3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4.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3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
4.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二篇:专项技改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专项技改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1.本办法规定的财务管理原则及程序同时适用于公司实施的技改、安改、条保等所有项目。
2.管理原则
2.1国家拨入的资金专门立户,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生产经营之间严格区分,不准挪用、挤占。
2.2每个项目都要确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技术方面、经费使用方面以及验收方面负全部责任。项目办负责全部项目的实施管理。
2.3财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合同、预算实行内部审计,并对其进行现场抽查,保证合同和预算的合理、合法性;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专门归集、专户核算。计划部门负责全部项目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等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实施方案按合同和预算得到落实。。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和审计后的合同、预算施工,保证进度和质量,未经内部审计的合同和预算,不准实施。
2.4有关部门要从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从预算、审核、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家批复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人员和力量,最大限度节约资金支出。
2.5所有支出必须由主管项目副总和总会计师联合签字,必须具有规定的原始单据方可办理,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支付。
2.6所有项目资金必须按项目概算中的项目合同和预算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由总经理、总会计师、主管项目副总联合签字方可支付。
3.工程类管理办法
3.1对内承包拔款办法及程序
3.1.1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编制预算交财审部门进行审计。
3.1.2审计通过后,编制工程资金拨款计划,将施工进度表、工程预算、工料分析单一式二份上报项目办。
3.1.3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拨至工程总造价的80%停拨,要求各施工单位编制决算,待决算通过审计后再拨至工程总造价的90%,并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5%的工程款以备调整,达不到优良或合格不予结算。
3.1.4借款单位填写借款单一式三份,由项目办主管项目领导签字、主管项目副总签字、总会计师签字、财审处长签字,然后到主管会计员办理借款。
3.1.5各施工单位借款外购材料要及时报账,#5@p上要有单位主管副总经理和经办人签字。
3.2对外承包项目管理方法及程序
3.2.1要求乙方根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预算交财审部门审计。
3.2.2审计通过后,将工程预算一式二份上报项目办。
3.2.3工程进度款每月17日前乙方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上月工程结算4份,由监理核定工程量及工程进度结算。3日内审核完,并附审核意见。
3.2.4经监理核定后的月份进度结算每月20日提交给甲方(土建交至计划处,水暖、电交至能源动力处)。甲方每月22日内核定完月份进度结算,22日转交给财审部门审计,每月24日内完成(如遇休息日加班进行必保按时间完成)。
3.2.5经甲方核定后的月份进度结算每月24日转交给施工单位、项目办,自存两份(计划、预算各一份)。
3.2.6施工单位接到经甲方核定后的月份进度结算书后,按结算审定后的70%提取月份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办理工程拨款申请,送交监理盖章。
3.2.7施工单位将工程拨款申请转交给甲方,并开具内部#5@p,
交甲方审定盖章后生效。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后2日内,开具工程#5@p到财审处办理结算。
3.2.8工程进入最后收尾阶段,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拨至工程总造价的80%停拨,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按合同签定的优良工程后,甲、乙双方进行决算、按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总造价的90%找补工程款。待总体工程全部验收后再拨5% 工程款,预留5%保质金,待质保期后结算。
4.设备类管理办法
4.1国内机电设备单台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不足10 万元但同类设备总量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统一组织招标。定标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签订合同。
4.2设备在10万元以下的,经公司价小组审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技术指标要求采购;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3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事项必须写清,特别安装调试费用和培训费用,以及三包期和预留质保金,否则财务不付款。
4.4负责采购设备的部门按合同要求办理借款,付款同时督促乙方开具#5@p。
5.相关费用类管理办法:各项目的费用支出,必须有预算,要严格控制,不许超支。公司有取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项目临时标准由项目办提出,经总经理、总会计师、主管项目副总经理联合审批,报财审处和财审处备案后方可支付。
附加说明:
1.本办法由企管部门提出。
2.本办法由财审部门起草并负责解释。
3.本办法编制:费 宁
审核:王桂英
批准:黄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