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塘镇20xx年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澡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 -2000)《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范围:检查辖区内洗浴场所及辖区内20%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6月20日进行监督检查,6月25日前按附表要求,由卫生监督机构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8月15日前汇总监督检查结果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三)检查要求
1、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共场所中存在的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结合我市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工作要以《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本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1
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上报皇塘镇卫生监督办公室。
4、 要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
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