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青浦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年检工作计划
为迎接世博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和每六年换证一次。接市所通知精神,我所现定于20xx年5月17日起对全区需年检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年检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日期
定于20xx年5月17日起展开告知和年检工作,至7月底结束。
二、年检对象
1、换证:持有20xx年申领的有效《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
2、复核:持有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申领的有效《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
三、年检资料(详见年检通知书)
四、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
1、整理全区各镇街道于20xx年至20xx年申领的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名单,包括许可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2、备齐年检应需的资料:换证和复核申请书、承诺书、年检通知书、摘录件、培训通知书(各镇自行组织)、现场审查文书、责令整改单、年检登记表等。
3、召开各镇街道公共场所条线负责人会议,传达年检工作要求,安排工作日程等。
五、第二阶段:具体工作布置
1、20xx年5月17日起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科校对年检名单并发放年检通知书、现场监测告知书和换证、复核申请书,开展年检验证工作。
2、20xx年7月底前完成年检工作。
六、工作实施要求
1、根据现有情况,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科在各自的辖区内自行进行年检工作,对于重点场所或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与我所及时沟通。
2、对申请换证或复核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应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
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予以年检。(1)资料审核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上的名称等与营业执照一致;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现场审核要求:在现场审核中,发现经营单位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一律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不予换证或复核,过期的注销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社区卫生监督科对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4、对注销的卫生许可证,及时收缴,做好登记,书面上报我所转抄告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七、特殊事项
1、对农村理发店、便民理发店、4050就业人员开设的理发店,并且3个座位以下(含3个座位)的理发店,监督员要严格按照理发店卫生标准要求开展现场指导,确保卫生设施符合相应要求的条件下,可不需提供检测报告,并在申请书上注明。
2、对不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且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型饭店以下(含中型饭店)的公共场所,确认其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不需提供检测报告。
3、对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在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经现场审核符合卫生要求后,发放检测告知书,当事人凭合格的检测报告给予换证和验证。
4、本年度继续对年检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等)采取摘录登记方式进行资料汇总,不再要求提供复印资料。
今年的年检工作户数多,时间紧迫,我区将根据市所的工作要求,在区卫生局领导的关心和监督所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度的年检工作,并切实做好科室的日常工作。
青浦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20xx年05月
第二篇:滁州市南谯区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与实施细则
滁州市南谯区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与实施细则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制定下发《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长沙市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全市公共场所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市卫生整体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城区所有经营性公共场所,重点整治旅店业、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馆和文化娱乐场所等。
(二)整治内容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包括: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基本卫生设施、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艾滋病防治措施和公共场所超范围制作食品等。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8日至4月15日)。市卫生局汇同市卫生监督所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区卫生部门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在电视、报纸和卫生监督网上公布。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摸清辖区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本底和基本卫生情况,组织辖区经营性公共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长沙市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
2、督促整改阶段(4月16日至7月16日)。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逐户上门监督指导,加强卫生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7日至8月31日)。各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的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要求和无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移送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4、验收评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将组织验收评估组对各区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验收评估结果,各区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整治期间,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必须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真正实施“一把手”工程。
2、坚持目标责任制。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制定辖区整治工作具体目标、措施及实施方案,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整治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模式,落实目标责任,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分片负责,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稳妥推进整治工作。要对照标准,逐区逐片,逐街逐户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地毯式清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经营性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3、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社区街道、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适用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政策标准,文明执法,化解矛盾,避免发生冲突,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4、要加强新闻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减少“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阻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
5、要注重信息收集,各区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网络上报,并将书面材料传真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收集各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我局法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