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与实施细则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制定下发《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长沙市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全市公共场所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市卫生整体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城区所有经营性公共场所,重点整治旅店业、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馆和文化娱乐场所等。
(二)整治内容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包括: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基本卫生设施、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艾滋病防治措施和公共场所超范围制作食品等。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8日至4月15日)。市卫生局汇同市卫生监督所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区卫生部门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在电视、报纸和卫生监督网上公布。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摸清辖区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本底和基本卫生情况,组织辖区经营性公共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长沙市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
2、督促整改阶段(4月16日至7月16日)。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逐户上门监督指导,加强卫生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7日至8月31日)。各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的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要求和无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移送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4、验收评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将组织验收评估组对各区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验收评估结果,各区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整治期间,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必须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真正实施“一把手”工程。
2、坚持目标责任制。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制定辖区整治工作具体目标、措施及实施方案,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整治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模式,落实目标责任,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分片负责,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稳妥推进整治工作。要对照标准,逐区逐片,逐街逐户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地毯式清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经营性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3、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社区街道、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适用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政策标准,文明执法,化解矛盾,避免发生冲突,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4、要加强新闻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减少“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阻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
5、要注重信息收集,各区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网络上报,并将书面材料传真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收集各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我局法监处。
第二篇: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内容
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质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二、工作要求
(一)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抽检计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各地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及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格式见相应的附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王哲,电 话:025-83620849,传 真:025-83620765,电子邮箱:wangz182@163.com。 附表:
1.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xx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3.20xx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4.20xx年集中空调抽检结果汇总表
1
附表1
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
附表2
20xx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3
附表3
20xx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注:有毒物质根据本地情况,按TJ36表3执行或按GB3079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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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20xx年集中空调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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