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第二篇:就业协议书 怎么填
按:当毕业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或“推荐表回执”到就业中心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时,须要对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填写。研究生要填《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本科生要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现将如何填写其中的一些栏目说明如下:一、 研究生即《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毕业时间】1月份毕业者填4月;7月份毕业者填7月。【专业】一定要与“推荐表”上所填写专业名称一致,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博士或硕士。【学制】与“推荐表”上所填写时间要一致。【生源地区】填户口迁入学校前的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即可。 【培养方式】一律填写“统分”(其他情况没三方协议)【结业方式】一律填写“毕业”(注:已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定为“结业”或“肄业”的学生,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所在地】如未婚,按“生源地区”一栏填写;如已婚其配偶又是非在校生户籍,按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填写。【用人单位(乙方)】这一栏是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填写的,请同学们不要随意填写。 【甲方毕业研究生签字】请毕业生把自己的名字签好,并写明日期。【备注】在协议书的最下面。如甲乙双方有其他未尽事宜,即一些特殊要求或承诺,并希望通过文字的形式来明确,可以在此栏中注明。这里,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落笔要慎重。二、 本科生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毕业时间】7月【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类别】本科 【学制】四年(注:医学或建筑学专业五年)【生源地区】填户口迁入**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即可。【家庭所在地】指父母现在的户籍地址。【应聘意见】把用人单位全称填写上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年月日。【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这一栏是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填写的,请同学们不要随意填写。【学校意见】“院(系、所)意见”一栏为空,不用交系里填写意见或盖章;直接到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即可。【备注】其中第二小项是由学生填写并签字。第四小项即“服务年限”内容可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商定,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签字。第五小项“其他约定”填写时要慎重,可以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