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二级建造师复习方法

时间:2024.4.27

1.找出学习效率最高的时间

这可是最宝贵的时间了,充分利用这个时间去学习和记忆自己熟悉的知识,确保基础。这个时间的安排最好和考试时间能够保持一致,比如《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上午考试,那么就利用上午的时间复习这一科。在制定学习计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一点。

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将自己完全掌握的章节考前仔细阅读一下,确保不会丢分。将自己还需要学习、经过学习可以掌握的章节重点标注,这是复习的重点。还有一些是自己可能费很多时间也学不会的,那就不要浪费太多时间了,把大纲上要求掌握的知识点背下来。

3.案例复习重标答案例复习一定要试做真题,掌握给分标准。许多人都在考试后才发现,那个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我都掌握,但是成绩不高,就是因为没有掌握给分标准。例如:问分包商提出索赔合理吗?你可以回答不合理,但是若是回答总承包商不予批准就不恰当了。还有一些依据性、标准型、规定性的话多读几遍就熟悉了,一定要读出声音来,因此声音和视觉同时刺激,记忆更快捷、更准确。

4.基础知识快重复基础知识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复习。前一天看的书第二天一定要抽时间再看一下,这是从人的记忆曲线研究得来的方法。重复是记忆的最有效途径,想我们小时候是如何背唐诗的就知道了。可以时间太紧来不及第二天看书,那就做几套题,也可以帮助记忆。再者,要学会比较,相近的知识点对比记忆效果可能会好一些。 考试答题1.充分利用草纸和铅笔

如果问题分析不清的话,就把问题的原因写在草纸上,一一列出,找出其中的关系并画出来,这样就容易找到思路了。特别是计算题,草纸一定要写题号啊。铅笔可以在试卷任何地方标注,答题结束后擦掉就可以了,尤其是案例题,现在考试都不允许在试卷上做标记。顺便说一下铅笔,最好用报名的那一支,预防假2B给您带来危害。

2.客观题忌漏答

首先把自己肯定答对的题目先做,大概统计一下能拿多少分,按照考试过关的要求|建设工程教育网|还差多少分,剩下的不能肯定的题目可以采取排除法,不肯定不正确的选项取消,提高正确答题的概率。切忌漏答。多选题像老师在课件中讲到的,不要丢了西瓜捡芝麻,不准确的选项一定不要选。

3.主观题忌潦草

首先要通篇浏览一下题目,不一定要按题号依次解答,找自己擅长的题目先答。其次,带着问题阅读背景,在题目中用铅笔标注答题时可能用到的数据,回答的时候就容易找到。切忌思路不清,字迹潦草。填表回答的问题一定要完整,哪怕是“万元”、“天”这样的单位也要填写完整,因为每个空都是给分的。如果遇到某个题目不会的话,也要把相关的知识点写上几句。

考试结束

前面客观题考试结束后一定再看教材,要把自己不会的题目在教材中找到相关知识点重新复习一次,加深记忆,这对案例考试是非常有帮助的。还有如果很不幸运,请您也不要忽视这个步骤,对准备明年再考也是有

利的,今年学会了,明年的压力就小了。杭州华夏优职友情共享


第二篇: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复习方法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xx年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网上增值服务(1)

考试用书的复习方法

1.本考试用书第三版与第二版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版考试用书是根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xx年版)的要求编写的,而20xx年版的大纲又在20xx年版的基础上做了不少改动,所以相应的考试用书就有很多差别。编撰过程中,遵循重在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总体精神,力求使《考试用书》重点体现“四特性、五结合”原则,即综合性、实践性、通用性和前瞻性;与现行的中等学历教育相结合,与二级项目经理队伍的实际状况相结合,与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的内容、结构和体例相结合,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中小型规模工程建设需要相结合。

2.本考试用书的复习方法及应试要领如何?

本考试用书体现了二级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规格,是考试命题的依据,读者应全面学习。但是,该书内容广泛,对于应试人员来说,复习应有重点,注重掌握与能力相关的内容,最好是边看书边做题,边学习边应用,以便加深理解和记忆。考试前,应利用模拟试题进行自我测试,熟悉题型,把握时间,检查复习效果,体验考试过程。

3.本考试用书的结构是如何编排的?

本考试用书为纲目式结构,按节、目、条的层次编写。“节”反映的是“学科”:“目”反映的是“知识能力结构”:“条”反映的是知识点。其中“目”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比例和顺序来表述。

4.如何把握“掌握、熟悉、了解”内容的复习要领?

要求“掌握”的内容是重点内容,也是命题的重要考点,要求应考者能灵活应用,复习时应考者对这部分内容要进行详细、深入的理解。

要求“熟悉”的内容是重要内容,应考者除弄清楚各个知识点的原理、内容、依据、程序及方法外,还要注意与其他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对比复习,加强记忆。

要求“了解”的内容是相关内容,考试深度较浅,考题更直观,易得分。

根据以往执业资格考试的经验,考题中掌握、熟悉、了解的知识点均会涉及,因此,应考者应遵循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的复习原则,在考试前全面复习甚至通读多遍考试用书。在此基础上,抓住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进行重点复习。

5.本科目考试的时间及题型怎样?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70题,每题1分,多选题25题,每题2分,总分120分。

6.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有哪些类型?

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类型一般又分为知识型题、理解型题。

(1)知识型题。这种类型题比较简单,应考者只要记住关键知识点,一般都能作出正确选择。

(2)分析理解型题。这种类型题有一定难度,是对不同知识点异同点或相关性、灵活性等内容的比较、分析,应考者需要经过一定的辨析,才能从中选择正确答案。

7.如何借助考试用书进行单项选择题的复习?

单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最符合题意,其余三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该题得1分;选择错误不得分。这部分考题大都是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选择相对容易。应考者只要认真阅读考试用书,掌握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就容易取得高分。

8.如何借助考试用书进行多项选择题的复习?

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而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和l个干扰项,所选正确答案将是2个或3个或4个。如果应考者所选答案中有错误选项,该题得零分,不倒扣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正确选项未全数选出,则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并全数选出正确选项,则该题得2分。这部分考题中的正确选项,大都是考试用书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中所涵盖的具体内容,选择有一定难度。应考者需要认真阅读考试用书,不但要掌握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还要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所涵盖的具体内容。

9.今年题型与往年是否相同?

今年题型个体上应该说没有差别,但是总体上则有很大的变化。今年要求题型全部是一个大的背景下,出四五道小题。这对于出卷难度增加不少,对于考生也增加了难度,要求考生在答题时除了分析本题题干,还要联系大背景的阐述,否则答题就容易出现错误。有的题可能还会出现与上题相扣的情况,则还要求考生联系上题分析作答,否则会多用些答题时间。这个变化是与往年最大的变化,希望考生复习和应试时细心应对。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xx年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题集》中提供了大量的此类习题,并在书中提供一套此类题型的综合测试题供大家练习测试。另外,在复习题集的增值服务中还提供了4套此类综合测试题,分次提供给大家,希望大家届时注意下载使用。

10.第三版考试用书与第二版主要区别点有哪些?

第三版结合20xx年版的大纲,将工作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作了相应的修改。主要涉及:

(1)第二章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替换了原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相关内容,变化比较大。

(2)第四章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完善,内容变化比较大,值得大家认真学习。

(3)第五章则根据新规,对有新要求的地方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第六章则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大量修改。

(5)第七章则在第一节有不少改动。

当然第一章和第三章也有改动,而且以上提及的改动是主要部分,还有其他一些内容也作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希望大家复习时要认真一些。我们会在以后几次增值服务中将主要作了改动的部分再进一步给大家分析,以方便大家复习。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xx年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网上增值服务(2)

考试用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大纲20xx年版与20xx年版的修订体现在什么地方?

大纲的条目变化基本在第四章及第五章第二节。条目的条数也由原来的96条减少到现在的92条。如果仅仅从大纲上区分两个版本的差别,差距应该不算大。但是,应考者千万别这样考虑,第二章大纲没有变化,但是其中部分内容却是完全的变化,第六章也是这样,所以,大家复习时一定要注意。

二、第一章有什么变化?

1.本书在最开始的地方对本书进行了整体描述,增加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作为二级建造师的一个考试科目,它由七个部分的内容组成,即:施工管理概论、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信息管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其应用:

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在施工项目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包括目标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

与项目管理相关的组织理论的基本原理、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施工信息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其应用;

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实务;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及其应用。

2.第一章在2Z101051增加了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 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1) 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3) 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 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 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 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三、第二章的变化主要有哪些?

第二章的变化主要在2Z102016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因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取代了20xx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内容变化比较大。具体在如下几个问题中阐述。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主要有哪些内容?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计价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计价规范》总结了20xx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将《计价规范》的内容,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从招投标阶段扩展到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基本反映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主要经验和实践成果。

《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规范》明确,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计价规范》2.0.1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计价规范》3.1.4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计价规范》由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组成。

《计价规范》正文共5章,分为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范正文就《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编制依据及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等作了明确规定。

《计价规范》附录共有6个,包括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它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计价规范》条文说明是对应于规范正文条文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五、如何应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量清单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从工程招标投标开始,直至竣工结算为止,双方进行经济核算、处理经济关系、进行工程管理等活动不可缺少的工程内容及数量依据。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计算工程量、编制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款支付和合同价款调整、进行工程索赔和编制竣工结算等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使所有投标人均是在拟完成相同的工程项目、相同的工程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每一个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编制和确定投标价。发、承包人双方并就此可以约定工程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及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对已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按合同单价和相关的合同条款计算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

4.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的依据

在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时,或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据此进行现场签证。

5.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在发生工程变更、增加新的项目等情况时,发、承包双方可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可以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六、新标准规定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由五个清单组成,分别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包括《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做到“五个统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计算的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一般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项目清单的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的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七、新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什么?

按照《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价的编制和确定;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确定,等等。 一般而言,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

(2)综合单价法;

(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Z102016-1)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2Z102016-2)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

金 (2Z102016-3)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以,《计价规范》中采用的综合单价为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

八、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如图2Z102016所示。从计价过程的示意图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两个阶段。

图2Z102016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信息及工程设计图纸,对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进一步细化、核实,再根据投标人掌握的各种市场信息(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施工经验,结合企业自身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即企业定额,考虑风险因素等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是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主要是:《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因此,投标人投标价的编制,是编制计算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计价规范》,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投标价的方法如下。

1.投标总价的计算

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费用,汇总得到投标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2Z102016-4)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2Z102016-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Z102016-6)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2Z102016-7)

投标总价=单项工程报价 (2Z102016-8)

2.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1)计算施工方案工程量

按照《计价规范》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计算得到的工程量净量。在计算直接工程费时,必须考虑施工方案等各种影响因素,重新计算施工作业量,以施工作业量为基数完成计价。施工方案的不同, 施工作业量的计算方法与计算结果也不相同。例如,某多层砖混住宅条形基础土方工程,招标人依据《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按照基础施工图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工程量,得到土方挖方总量为300m3 ,投标人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地质资料,可采用两种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1的工作面宽度各边0.20m、放坡系数为0.35;方案2则是考虑到土质松散,采用挡土板支护开挖,工作面0.3m.据此计算实际作业工程量分别为:方案1的土方挖方总量为735m3;方案2的土方挖方总量为480m3 .因此,同一工程,由于施工方案的不同,工程造价各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条件选择能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施工方案,力求降低工程造价,确立在投标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必须注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是针对清单项目的主项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进行确定,对主项以外的工程内容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不作规定,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投标人的经验自行确定,最后综合处理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人、料、机数量测算

投标人应依据反映企业自身水平的企业定额,或者参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耗用量。

(3)市场调查和询价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考虑市场资源的供求状况,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考虑一定的调价系数,或者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等。

(4)计算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单价

按确定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询价获得的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数量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5)计算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计算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时,可以根据每个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逐项估算。一般情况下,采用分摊法计算分项工程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即先计算出工程的全部管理费和利润,然后再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分项工程上。分摊计算时,投标人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适当的分摊系数来计算每个分项工程应分摊的管理费和利润。

此外,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则需将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计算式如2Z102016-4所示。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3.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以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措施项目一般均为非实体性项目,即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等。

措施项目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通用措施项目可以按表2Z102016-4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在计算措施项目费时,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等,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表2Z102016-4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复习方法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进行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对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对于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是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在计价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金额,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参数法和分包法等。参数法计价是指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最大的难点是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把握。系数高低直接反映投标人的施工水平。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可按此方法计价。分包法计价是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费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计算等。

4.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施工前很难预料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变更,所以招标人将这部分费用以其他项目费的形式列出,由投标人按规定价,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计价规范》提供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4项内容作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主要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化和费用增加而预留的金额。暂列金额的计算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深度、设计质量的高低、拟建工程的成熟程度及工程风险的性质来确定其额度。设计深度深、设计质量高、已经成熟的工程设计,一般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5%.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不成熟的,一般要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约10%作为暂列金额。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这是在招标阶段遇见肯定要发生的,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主要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价。投标报价计算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由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性较强,必须由专业承包人承包施工,则发生专业工程费,这部分费用通常可以通过向专业承包人询价(或招标)取得。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时,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报价计算时,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以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消耗量。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计日工表中的工、料、机数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项目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工程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机械列项和计量,除了考虑人工因素外,还要参考各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可按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如分包专业工程内容,供应材料、设备情况,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等,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分包的费用。

5.规费、税金项目费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的规定,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保险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未包括的规费项目,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时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出现其他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6.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来源:考试大-二级建造师考试十、用实例解析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某多层砖混住宅土方工程,土壤类别为三类土;基础为砖大放脚带形基础;垫层宽度为920mm,挖土深度为1.8m,弃土运距4km.根据建筑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土方工程的综合单价。

解:

1.招标人根据基础施工图计算

基础挖土截面积为0.92 m×1.8m=1.656 ㎡ ;

基础总长度为1590.6 m;1.656 ㎡×1590.6 m=2634.034 m3;

土方挖方总量为2634.034 m3.

2.投标人根据地质资料和施工方案计算

(1)基础挖土截面积为1.53 m×1.8m=2.754 ㎡(工作面宽度各边0.25m,放坡系数为0.2); 基础总长度为1590.6 m;2.754 ㎡×1590.6 m=4380.512 m3;

土方挖方总量为4380.512 m3.

(2)采用人工挖土方量为4380.512m3,根据施工方案除沟边堆土1000 m3外,现场堆土2170.5m3,运距60m,采用人工运输。装载机装,自卸汽车运,运距4km,土方量1210.012m3.

3.人工挖土

(1)人工费:4380.512m3×8.4元/m3=36796.30元。

(2)机械费(电动夯土机):8元/台班×0.0018台班/ m3×1463 m3=21.07元。

(3)合计:36817.37元。

4.人工运土(60m内)

人工费: 2170.5 m3×7.38元/ m3=16018.29元。

5.装卸机装自卸汽车运土(4km)

(1)人工费:25元/台班×0.006工日/ m3×1210.012 m3×2=363.0元。

(2)材料费:水1.8元/ m3×0.012 m3 /m3×1210.012 m3=26.14元。

(3)机械费:

装载机:280元/台班×0.00398台班/ m3×1210.012 m3=1348.44元;

自卸汽车:340元/台班×0.04925台班/ m3×1210.012m3=20261.65元;

推土机:500元/台班×0.00296台班/ m3×1210.012m3=1790.82元;

洒水车:300元/台班×0.0006台班/ m3×1210.012m3=217.80元;

小计:23618.71元。

(4)合计:24007.85元。

6.综合

(1)直接工程费合计:76843.51元。

(2)管理费:直接费×34%=26126.79元。

(3)利润:直接费×8%=6147.48元。

(4)总计:109117.78元。

(5)综合单价:109117.78元/2634.034m3=41.43元/ m3.

表2Z102016-1 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2Z102016-2 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2Z102016-3 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2Z102016-1

工程名称:某多层砖混住宅工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复习方法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2Z102016-2

工程名称:某多层砖混住宅工程 项目编码:010101003001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复习方法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复习方法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2Z102016-3

工程名称:某多层砖混住宅工程 第 页共 页

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采用统一的格式,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由投标人填写。其内容组成如下:

(1)封面;

(2)总说明;

(3)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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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网上增值服务(3)

考试用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

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程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控制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质量术语定义,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系统过程。

三、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是什么?

(1)施工的一次性

(2)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3)产品的单件性

(4)工程体形庞大

(5)生产的预约性

四、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是什么?

(1)控制因素多

(2)控制难度大

(3)过程控制要求高

(4)终检局限大

五、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是什么?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⒈ 事前质量控制 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⒉ 事中质量控制 指在施工质量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事中控制首先是对质量活动的行为约束,其次是对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控制。事中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⒊ 事后质量控制 也称为事后质量把关,以使不合格的工序或最终产品(包括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不流入下道工序、不进入市场。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以上三大环节不是互相孤立和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构成有机的系统过程,实质上也就是质量管理PDCA循环的具体化,在每一次滾动循环中不断提高,达到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

六、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⒈ 质量文件审核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些文件包括: ·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有关材料和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

·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

·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相关方面在现场签署的有关技术签证和文件,等等。

⒉ 现场质量检查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因客观因素停工或处理质量事故等停工复工时,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

1)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所谓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的密实度和颜色是否良好、均匀,工人的操作是否正常,内墙抹灰的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混凝土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等。摸,就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例如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敲,就是运用敲击工具进行音感检查。例如,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磨石、面砖、石材饰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检查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例如,管道井、电梯井等内的管线、设备安装质量,装饰吊顶内连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

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所谓靠,就是用直尺、塞尺检查诸如墙面、地面、路面等的平整度。量,就是指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例如,大理石板拼缝尺寸与超差数量,摊铺沥青拌合料的温度,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等。吊,就是利用托线板以及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例如,砌体垂直度检查、门窗的安装等。套,是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例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检查等。

3)试验法 是指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

· 理化试验 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力学性能的检验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包括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硬度、承载力等。各种物理性能方面的测定如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及抗渗、耐磨、耐热性能等。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如钢筋中的磷、硫含量,混凝土中粗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以及耐酸、耐碱、抗腐蚀性等。此外,根据规定有时还需进行现场试验,例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下水管道的通水试验、压力管道的耐压试验、防水层的蓄水或淋水试验等。

· 无损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仪表从表面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情况。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等。

七、如何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

⒈ 工程项目划分

一个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工种的配合施工。施工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工种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质量。因此,为了便于控制、检查、评定和监督每个工序和工种的工作质量,就要把整个工程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分级进行编号,据此来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这是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来说,项目划分的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一般室外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

⒉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这类工作内容繁多,主要在室内进行,例如:熟悉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和编号;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机具的配置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绘制各种施工详图(如测量放线图、大样图及配筋、配板、配线图表等),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包括对上述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和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制订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管理点,等等。

八、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统称“材料”,下同)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关:

⒈ 采购订货关

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在广泛掌握市场材料信息的基础上,优选材料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总代理单位(简称“材料供货商”,下同),建立严格的合格供应方资格审查制度,确保采购订货的质量。

⑴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材料产品。

⑵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材料产品。

⑶ 材料供货商要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⑷ 材料供货商要对下列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或3C认证):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

⑸ 除上述材料或产品外,材料供货商对其他材料或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⒉ 进场检验关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下列材料的抽样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在同一批水泥的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不少于20个点,并应具有代表性,且总重量不少于12kg.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不大于60t.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力学性能试验从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钢筋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钢筋气压焊,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3) 砂、石常规检验。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4)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为3~10组。

(5)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

混凝土外加剂是由混凝土生产厂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其检验费由生产厂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只负责施工单位自拌的混凝土外加剂的检测费用,但现场不允许自拌大量的混凝土。

(6) 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沥青卷材和沥青: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

(7) 防水涂料检验。

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⒊ 存储和使用关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材料进场后的存储和使用管理,避免材料变质(如水泥的受潮结块、钢筋的锈蚀等)和使用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例如,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因保管不妥,放置时间过久,受潮结块就会失效。使用不合格或失效的劣质水泥,就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某住宅楼工程中使用了未经检验的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导致现浇混凝土楼板拆模后出现了严重的裂缝,随即对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其结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返工。混凝土工程由于水泥品种的选择不当或外加剂的质量低劣及用量不准同样会引起质量事故。如某学校的教学综合楼工程,在冬期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时,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因工期要求较紧又使用了未经复试的不合格早强防冻剂,结果导致混凝土结构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得不返工重做。因此,施工单位既要做好对材料的合理调度,避免现场材料的大量积压,又要做好对材料的合理堆放,并正确使用材料,在使用材料时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监督。

九、哪些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且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桩的承载力检测。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3)桩身完整性检测。

根据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采用低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阻力,采用高应变法。

(2)主体结构工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检测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以此检测结果代表工程实体的结构强度。

混凝土: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是,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砂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砌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3)建筑幕墙工程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检测。

2)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粘结强度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检测。

4)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5)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1)钢结构及钢管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焊缝,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无损检验方法、局部无损检验焊缝的位置、底片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施焊焊工代号。焊缝施焊记录及检查、检验记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钢结构、钢管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十、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⒈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⒉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其内容和方法见“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⒌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⒍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十一、如何进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⒈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等。

⒉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正式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召开的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十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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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

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1)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及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要另加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闭防护,对于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

(8)高空作业施工,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二、如何进行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和消防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

(3)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或当地规定)时,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扑救电气火灾不得用水,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6)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三、如何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四、施工现场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在生活区域内适当设置职工业余生活场所,以便施工人员工作后能劳逸结合。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该类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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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施工必须采取不扰民措施,要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做到噪声不超标(噪声限值可参见表2Z105026的规定)。

(5)为适应现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配备相应的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及应急救援器材,以便保证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6)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应在流行病发生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7)施工作业区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要随时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五、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的内容是什么?

确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是组织制定与其有效管理方案的基础,也是项目经理部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制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内容:

(1)控制和杜绝因公负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在6‰以下,死亡率为零);

(2)一般事故频率控制目标(通常在6‰以内);

(3)无重大设备、火灾、中毒事故及扰民事件;

(4)环境污染物控制目标;

(5)能源资源节约目标;

(6)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的目标(不应低于95%);

(7)扬尘、噪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应为100%);

(8)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

(9)其他需满足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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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如何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100万元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既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又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因此,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如何进行事故报告?

根据《条例》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九、如何进行事故调查?

按照《条例》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安全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认定事故的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

(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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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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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何进行事故处理?

1.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处理是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核心环节。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标识,排除险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事故现场是追溯判断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责任的客观物质基础。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2)事故登记

施工现场要建立安全事故登记表,作为安全事故档案,对发生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级,负伤时间、伤害程度、负伤部位及情况、简要经过及原因记录归档。

(3)事故分析记录

施工现场要有安全事故分析记录,对发生轻伤、重伤、死亡、重大设备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出主要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应吸取的教训要记录清楚。

(4)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若当月无事故也要报空表。

2. 建设主管部门的事故处理

(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3)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十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9)事故发生后逃匿;

(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上述

(1)、(3)、(4)、(8)、(10)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上述(11)、(12)条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1. 信息指的是用口头的方式、书面的方式或电子的方式传输(传达、传递)的知识、新闻,或可靠的或不可靠的情报。声音、文字、数字和图像等都是信息表达的形式。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应认识到信息也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资源之一。

2. 信息管理指的是信息传输的合理的组织和控制。施工方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合同洽谈过程中、施工准备工作中、施工过程中、验收过程中,以及在保修期工作中形成大量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不但在施工方内部各部门间流转,其中许多信息还必须提供给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方、设计方、相关的施工合作方和供货方等,还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应有序地保存,可供其他项目施工借鉴。上述过程包含了信息传输的过程,由谁(哪个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在何时、向谁(哪个项目主管和参与单位的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以什么方式、提供什么信息等属于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这就是信息管理的内涵。信息管理不能简单理解为仅对产生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一般的信息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和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施工单位和其项目管理部门都应设置专门的工作部门(或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管理。

3. 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通过对各个系统、各项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管理,使项目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获取、存储(存档是存储的一项工作)、处理和交流。

上述“各个系统”可视为与项目的决策、实施和运行有关的各系统,它可分为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管理子系统、实施阶段管理子系统和运行阶段管理子系统。其中实施阶段管理子系统又可分为业主方管理子系统、设计方管理子系统、施工方管理子系统和供货方管理子系统等。

上述“各项工作”可视为与项目的决策、实施和运行有关的各项工作,如施工方管理子系统中的工作,包括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

上述“数据”并不仅指数字,在信息管理中,数据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它包括数字、文字、图像和声音。在施工方项目信息管理中,各种报表、成本分析的有关数字、进度分析的有关数字、质量分析的有关数字、各种来往的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摄影和摄像资料和录音资料等都属于信息管理中的数据的范畴。

4. 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

5. 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包括在项目决策过程、实施过程(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和物资采购过程等)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信息,它有多种分类方法。

6. 据有关国际文献的资料统计:

(1)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三分之二与信息交流(信息沟通)的问题有关;

(2) 建设工程项目10%~33%的费用增加与信息交流存在的问题有关;

(3) 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信息交流的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和工程实施的错误约占工程总成本的3%~5%.

由此可见信息交流对项目实施影响之大。

以上“信息交流(信息沟通)”的问题指的是一方没有及时, 或没有将另一方所需要的信息(如所需的信息的内容、针对性的信息和完整的信息),或没有将正确的信息传递给另一方。如设计变更没有及时通知施工方,而导致返工;如业主方没有将施工进度严重拖延的信息及时告知大型设备供货方,而设备供货方仍按原计划将设备运到施工现场,致使大型设备在现场无法存放和妥善保管;如施工已产生了重大质量问题的隐患,而没有及时向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等。以上列举的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十三、施工项目相关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哪些?

施工项目相关的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

1. 收集并整理相关公共信息。

公共信息包括: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市场信息以及自然条件信息。

2.收集并整理工程总体信息。

3. 收集并整理相关施工信息。

4. 收集并整理相关项目管理信息。

项目管理信息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项目进度控制信息,项目质量控制信息,项目安全控制信息,项目成本控制信息,项目现场管理信息,项目合同管理信息,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工、器具管理信息,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项目资金管理信息,项目技术管理信息,项目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项目考核评价信息等。

十四、信息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施工方、业主方和项目参与其他各方都有各自的信息管理任务,为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以及实现有序的和科学的信息管理,各方都应编制各自的信息管理手册,以规范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管理手册描述和定义信息管理的任务、执行者(部门)、每项信息管理任务执行的时间和其工作成果等,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 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 确定信息的分类;

(4) 确定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 绘制信息输入输出模型(反映每一项信息处理过程的信息的提供者、信息的整理加工者、信息整理加工的要求和内容以及经整理加工后的信息传递给信息的接受者,并用框图的形式表示);

(6) 绘制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如信息管理手册编制和修订的工作流程,为形成各类报表和报告,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录入信息、加工信息、信息传输和发布的工作流程,以及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等);

(7) 绘制信息处理的流程图(如施工安全管理信息、施工成本控制信息、施工进度信息、施工质量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等的信息处理的流程);

(8) 确定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如以局域网作为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或用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等)及明确其使用规定;

(9) 确定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 确定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原则和方法;

(11) 确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 确定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以及与信息管理有关的制度。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在国际上工程管理领域产生了信息管理手册,它是信息管理的核心指导文件。期望我国施工企业对此引起重视,并在工程实践中得以应用。

十五、信息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管理工作都与信息处理有关,它们也都承担一定的信息管理任务,而信息管理部门是专门从事信息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 负责主持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理手册的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检查和督促其执行;

(2) 负责协调和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

(3) 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

(4) 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同组织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形成各种反映项目进展和项目目标控制的报表和报告;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来源:考试大-二级建造师考试十六、工程管理信息化和施工管理信息化的内涵

1. 信息化指的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信息化是继人类社会农业革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又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

“信息资源”涉及范围非常广,从地域上划分,有国内信息资源和国际信息资源,它们都可再按地域细分;从信息的领域区分,则有政治、军事、经济、文化、艺术类等,它们也可再细分;从信息内容的属性划分,则有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类等,其他的信息资源的划分方法,此略。信息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它应得以广泛开发和充分利用。

“信息技术”包括有关数据处理的软件技术、硬件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在国际社会中认为,一个社会组织的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实施国家信息化的总体思路是:

(1) 以信息技术应用为导向;

(2) 以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为中心;

(3) 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

(4)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5) 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6) 全面推动领域信息化、区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工程管理信息化属于领域信息化的范畴,它和企业信息化也有联系。

2. 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领域应用信息技术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它反映在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中应用的观念上,也反映在有关的知识管理上,还反映在有关技术的应用方面。 在数字经济与数字生态2000中国高层年会上提出“认知数字经济、改善数字生态、弥合数字鸿沟、消除数字冲突、把握数字机遇”是当前推动信息化的重要战略任务。

3. 工程管理信息化指的是工程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施工管理信息化是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一个分支,其内涵是:施工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信息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施工管理信息化是建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工程管理的信息资源包括:

(1) 组织类工程信息;

(2) 管理类工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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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类工程信息;

(4) 技术类工程信息;

(5) 法规类信息等。

应重视以上这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它的开发和利用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值,即有利于节约投资/成本、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建设质量。

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开发管理、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和使用阶段的设施管理中开发和应用信息技术。

4.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信息技术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过程,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也有一个相应的发展过程:

(1) 70年代,单项程序的应用,如工程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的计算程序、施工图预算程序等;

(2) 80年代,程序系统的应用,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施管理信息系统 (FMIS—Facilit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等;

(3) 90年代,程序系统的集成,它是随着工程管理的集成而发展的;

(4) 90年代末期至今,基于网络平台的工程管理。

5. 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处理的需要,在当今的时代应重视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主要指的是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进行信息管理。其核心的技术是基于网络的信息处理平台,即在网络平台上(如局域网或互联网)进行信息处理,如图2Z107012-1所示。

图2Z107012-1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在国际上,许多建设工程项目都专门设立信息管理部门(或称为信息中心),以确保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一些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专门委托咨询公司从事项目信息动态跟踪和分析,以信息流指导物质流,从宏观上和总体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控制。

十七、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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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可吸取类似项目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许多有价值的组织信息、管理信息、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法规信息将有助于项目决策期多种可能方案的选择,有利于项目实施期的项目目标控制,也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行。

2. 通过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能实现:

(1) 信息存储数字化和存储相对集中(图2Z107012-2);

(2) 信息处理和变换的程序化;

(3) 信息传输的数字化和电子化;

(4) 信息获取便捷;

(5) 信息透明度提高;

(6) 信息流扁平化。

图2Z107012-2

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的意义在于:

(1) “信息存储数字化和存储相对集中”有利于项目信息的检索和查询,有利于数据和文件版本的统一,并有利于项目的文档管理;

(2) “信息处理和变换的程序化”有利于提高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并可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

(3) “信息传输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可提高数据传输的抗干扰能力,使数据传输不受距离限制并可提高数据传输的保真度和保密性;

(4) “信息获取便捷”、“信息透明度提高”以及“信息流扁平化”有利于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

工程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二级建造师相关新闻:09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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