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顶 账 协 议 书
甲方:史丽宏,女,汉族,24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个体户,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郭丽娥,女,汉族,49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个体户,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实现债权,盘活资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房屋顶付欠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20xx年6月6日,乙方总计欠甲方现金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整。
二、乙方用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北苑路康斯丹郡小区1号楼2单元503室90平方米住宅楼房及楼房内的家具、设施、设备等顶付欠甲方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整。
三、乙方下欠甲方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顶付甲方的楼房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均有乙方按期足额偿还。
五、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将顶账楼房及其一切房产
手续交付甲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办理顶账楼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支付对方协议总价金3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买 卖 房 屋 协 议 书
买 卖 房 屋 协 议 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产权过户费用等由乙方负担。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登记已有5年之久,过户无须交纳房产营业税,中途若有更新过户时产生的房产营业税由甲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过户时间:签定合同之日后 年 月 日到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甲方将 。
四、乙方付款方式,购房款由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签定合同时付 ,过户当天余款 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过户,每期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支付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
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约定 : 。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