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医院面向全国招聘科主任公告
培训课程:http://t.cn/z8Ut8bA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为做好20##年 “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11]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年全省招募大学生村医名额不超过1000名。各地招募岗位及数量由各设区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并发布。
二、招募对象
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突出、自愿报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学生村医。
三、服务部门
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
四、服务内容
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传染病防控,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还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自谋职业,不再继续服务。
六、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由各设区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11月上旬发布招募公告。
(二)组织报名。符合招募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年11月12日至15日到各设区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20##年河北省大学生村医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时填写《20##年大学生村医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选拔招募。选拔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结合“属地优先、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优先、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招募人选。20##年11月20日前将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11月28日前将确定人选报省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村医与县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签定《河北省大学生村医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于20##年11月30日前上岗服务。
七、有关待遇
大学生村医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期间内,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服务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自主择业,档案关系随择业情况按相关规定转移。
八、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补贴、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不再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确保“大学生村医”计划顺利实施。
九、日常管理
各地要将“大学生村医”计划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支医项目管理范围,确保大学生村医享受国家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就业服务相关政策。人社、医改、财政、教育、卫生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人社部门负责招募工作;医改办负责“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教育部门负责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大学生村医日常管理工作。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大学生村医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要及时检查大学生村医在岗情况,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和擅自调整岗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人社、卫生部门。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大学生村医的考核工作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篇: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切实解决乡村医生文化专业水平偏低、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尽快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下同)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分配名额
选聘“大学生村医”到卫生室服务从20xx年开始试点,连连续选聘五年。20xx年选聘数量为1000名,以后逐年增加。到20xx年,基本实现每个有需求的行政村1名“大学生村医”。各设区市的选聘名额,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省“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中共党员和在校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及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大学生村医”,从事的服务内容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保持原有待遇不变,并同时享受以上政策待遇。
(二)在村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在村任职期满后报考省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知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医”中招录。
(四)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被省内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在村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资源优势,积极推荐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就业。
五、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服务的“大学生村医”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大学生村医”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在服务期间,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
至所在村;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党团关人系转至所在村。
(二)选聘的“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限为2年。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三)聘用期间,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村履行入党程序;“大学生村医”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村的党组织生活。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医”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岗前培训30天,全年培训不少于90天。
(五)“大学生村医”服务所在村要安排好“大学生村医”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六)选聘的“大学生村医”必须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财政补贴
对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医”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医”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医”,比照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政策,由市、县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省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县财政。
七、组织实施
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省“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选聘过程中要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的“大学生村医”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设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确保质量,讲求实效。各地实施的情况报“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备案。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秘书组 20xx年3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