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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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现住址: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通过甲方公司平台交易。具体交易由甲方完成,乙方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规定,接受甲方工作安排。配合区域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一定区域二手房买卖房源客户开发 工作,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乙方。
3当乙方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的业务要求,由于兼职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一定的房源开发任务,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乙方拥有房源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乙方超出工作授权范围或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甲方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许可的名义,授权的程序,方式。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甲方处获取报酬。乙方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乙方字行承担。
4乙方超额完成甲方指定的买卖房源开发工作的,乙方有向甲方申请晋升的权利。并获取约定的超额奖励。
5乙方故意汇报虚假买卖房源信息,把开发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甲方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个人住址,身份信息,固定工作等有关变化应向甲方及时提供。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月以完成 工作为工作目标,平时无固定工作时间要求。但甲方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除外。
2乙方自由安排时间开展买卖房源的开发工作,具体没有时间限制要求。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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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完成工作计酬, 每开发一套房源,提供买卖房源信息的标准为每 元。提供买方求购信息并且交易成功完成的标准为每 元。报酬按税前数额为标准。
2、甲方按 支付乙方工资, 工资发放时间为 ,工资发放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3乙方超额完成买卖房源开发工作,按照约定获取奖金 元。
五、社会保险:(兼职无保险待遇)
1、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上述劳动报酬中 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支付乙方社会保险费每 (小时/日/周/月/项) 元。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乙方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房源开发工作,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
泄露公司机密。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北京市房地产政策出现预料以外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 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 日通知的,在做好全部交接工作后,经人事部门同意,可以 。
八、其它约定:
1、乙方超额完成甲方指定买卖房源信息开发,乙方按 标准× %计算得到奖励。具体比例由附件约定。
2、本合同有东方大江房地产经纪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称的开发买卖房源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提供买卖房源为不同人时按照附件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5乙方保证自己受聘于甲方并没有对乙方现在档案存放单位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如果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 )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自 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纪人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 动 者): (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 ,工作地点
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甲方必须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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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xx元/月(仅供参考) ,甲方应当在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4.12(仅供参考)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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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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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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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被记过、警告3次以上,本条所言的“重大损失”指人民币10000元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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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9)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7)~(11)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12)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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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因困难而要照顾家庭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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