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篇: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书(范本)1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
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下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项目概况:
(1)委托项目名称:农一师六团滨河路商业步行街商铺销售 委托项目地址:新疆农一师六团滨河路
总 面 积:6211.8 m?
销 售 套 数:56套
二、委托期限、方式及责任:
(1)对于农一师六团市场的调研,房产由于规划的影响,销售明
朗化,周边的销售群体逐渐看好综合市场,但具体竞争场面整体销售方面表现突出,具消费者属于理智性购房,而造成销售难点,随着经济发展改革,人口不断增长,而着重看好市场的投资,所以不能以规模环境赢得市场,只好用价格来抢夺市场,因此对于六团滨河路商业
步行街盘销售方面,我们有以下方案:
(2)甲方委托乙方对“农一师六团滨河路商业步行街”项目进行
全程营销。
三、在甲方委托期内乙方必须完成的销售价格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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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价格: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将 商铺平均售价保持在 元/ m?以上,不得更改。
(2)销售任务分3个阶段进行:
一阶段: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该阶段乙方必须完成
销售任务的 %(按定金户数核算销售任务)或回收现金
万元。
二阶段:自甲方所建“农一师六团滨河路商业步行街”主体全部封顶,该阶段乙方必须完成已小区住宅 %的销售任务,回款达 到 万元(按合同、认购书签定户数核算销售任务)。
三阶段:在甲方新盘预售期,将剩下的销售达到 %以上, 时间计划为 年 月 日。
(3)销售任务可以有5%的浮动。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销售进度完成销售任务,销售进度如需变动,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方案,在征得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甲方对乙方销售价格及促销优惠措施的认定:由乙方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在公开销售价格3日前报送甲方,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对外销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事关本项目的各类提案、稿件(如策划方案、价格政策、资金实施计划、推广活动、广告设计、新闻等)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确保销售工作顺利实施。
(2)甲方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推广、媒体发布、DM(宣传彩页) 2
投放、公关促销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为乙方提供包装好的售房场所及办公桌椅板凳、售房车和保险及油费、饮水机,提供售房部暖、市内电话(农话)等运行费用,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装修标准、入住通知书、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3)乙方按销售进度提供广告策划内容、预算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广告费用甲方承担,但总额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6%。
(4)甲方每月3号按时垫付售房部工作人员上月的工资,工资表由乙方上报,结算乙方佣金提成时扣回垫付的工资。
(5)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从事本项目销售活动,甲方如在委托期内自行销售本项目,所销金额应计入乙方销售佣金任务。
(6)甲方在乙方的销售机构中安排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财务收款、合同的审核(公积金)银行按揭和产权手续,并负责核算乙方的每笔销售佣金,乙方安排专人配合上述工作。
(7)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办理销售及宣传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如城建占道证、招聘许可证、文艺演出许可证、工商、税务等。
(8)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进度,乙方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顺延,佣金照提。
【1】甲方未按乙方制定的广告计划投入广告宣传及费用;
【2】如甲方未按时如期完成施工,而造成乙方的销售进度未达成,甲方不逾追究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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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逾期甲方承担入住逾期客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的销售为若受有关部门的阻止和干扰,由甲方协调解决,并且乙方对所有销售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相关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工装费、现场售楼室内的水、电各项营销策划费用,售房车使用期间事故责任,自备办公易耗品和相关设备(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一个)。
(2)针对本项目的各类方案、规定、计划、稿件等,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擅自实施执行,不得越权向客户做任何承诺。
(3)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组建策划销售团队,项目部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给予调整(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乙方自行管理。
(4)乙方对购房客户承担下述工作:接待、洽谈、跟踪服务、签订“认购协议”及合同、催收房款,并处理与客户的纠纷,同时协助甲方与客户进行对接,通过各种有效合理的方式促成项目的成交,以及负责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审核后签章。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揭人员购房首付款、按揭贷款资料(含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增加客户首付款或其它贷款条件的,由乙方负责与购房客户沟通、协商并解决,直至银行认可后发放贷款
(6)在“六团滨河路商业步行街”整体开发项目销售结束前,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
六、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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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按照每套业务实际成交金额的 %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2)乙方将销售六团滨河路商业步行街均价达到
(3)商铺:在 元/㎡的基础上上浮100元/㎡,甲方按总销售额的 %另补发销售代理佣金;如上浮300元/㎡,甲方按总销售额的 %另补发销售代理佣金;如上浮500元/㎡,甲方按总销售额的 %另补发销售代理佣金;按每套商铺独立核算。
七、佣金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笔笔提月月清”的方式,即每售出一套,双方财务核定后,甲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的80%,其余20%的佣金作为乙方的销售保证金,甲方予以扣留,待第一阶段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后,甲方将扣留的保证金的10%予以返还;整个销售周期结束时,若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甲方将所扣留的全部保证金予以返还(注:若因甲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导致客户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以甲方与客户签定的“认购协议”为依据来计算乙方的销售率,乙方仍可按本合同第六条计提销售佣金)。如果延迟,每日按应提佣金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滞纳金,甲方如连续两个月未按时发放佣金,则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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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相互尊重的态度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