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函
厨房电器事业部-整体吊顶
一、销售年度
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为20##年销售年度。
本销售年度对代理商年度任务考核为回款金额。
二、代理商界定
1、地级市年度合同额不能低于北方70万元,南方100万元,区、县北方40万,南方70万。
2、在20##年1月31日前和美的签订《20##年美的整体吊顶产品代理协议书》且不经营其他品牌同类产品。
3、老代理商年度首款不低于年度协议任务的20%,新代理商首款不低于年度任务的30%。
4、代理商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协议年度任务增长比例不得低于地区任务增长比例。
5、必须有专人负责美的整体吊顶产品的销售。
6、必须有终端或渠道分销能力。
三、销售制度
1、本年度实施(业态)代理制,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全面负责美的整体产品的销售,并有义务负责开发、维护、整合和完善区域内的营销网络,积极协调该区域内美的整体吊顶产品的相关事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效完成代理区域的营销目标,维护和提高美的整体吊顶品牌的市场形象,对美的整体吊顶产品代理区域的销售任务负责。
2、代理资格要求通过每年度的协议和代理授权确认。
四、价格管理
1、产品供价:按《20##年度美的整体吊顶全国代理商统一供价表》
2、如果总部或大区统一定制促销活动,代理商无条件按照促销指导书中规定的价格执行。
3、如遇生产成本或市场因素造成产品价格上涨或下调,美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的调整出厂价格。
五、结算办法和发货规定
执行款到发货,货款以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 本年度双方所有有关的支付货款的时间的界定,以代理商的货款到达美的公司之日为准。
六、回款奖励
1、首款奖励分二档,具体如下:代理商首款(20##年1月回款)最低不少于年度协议的20%,给予代理商此笔回款额的5%奖励。(5万5%,10万10%)
2、月度回款奖励:以下月度回款给予当月回款额奖励,具体如下:
3、阶段回款奖励:
分一季度、前两个季度和前三个季度三个阶段根据回款进度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第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30%,给予代理商一季度的回款额2%奖励;
(2)前两个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50%,给予代理商一、二季度回款额的2%奖励;
(3)前三个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70%,给予代理商一、二、三季度回款额的1%奖励;
(4)前阶段同时完成后阶段任务,奖金可累加。但前阶段未完成,后阶段完成。前阶段不在追加奖励。
4、年终返利:
代理商在严格遵守公式的市场管理规定、双方协议,并完成本年度协议任务的前提下,美的整体吊顶事业部将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达成率对代理商给予不同的年终返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5、特殊奖励:获得20##年度美的整体吊顶“金牌、优秀代理商”荣誉的代理商,在20##年度美的整体吊顶事业部给予于1%的特殊奖励。
6、代理商获得所有累计奖励,均以折货物料形式体现。
七、订货要求及约定
1、20##年度美的整体吊顶事业部将继续推出定单制,接受订单之日起30天内发货。
2、对于执行订单制的代理商,美的整体吊顶事业部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3、经过美的整体吊顶公司确认接受的订单到期后,如工厂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美的整体吊顶事业部给予代理商此订单缺货产品金额的1%做活货款补偿,以奖励形式体现。
4.订单制相关制度详见《美的整体吊顶订单制管理制度》。
八、代理约束
代理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下述行为之一的,根据其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赔偿、取消奖励、取消代理权、终止合同等处罚。
1、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
2、不按协议规定完成过程及年终任务。
3、在销售现场及业界、媒介发布诋毁美的公司产品的行为。
4、向第三方泄露有关美的整体吊顶事业部的各种商业机密。
5、在非指定区域、业态销售。
6、不遵守美的整体吊顶的价格管理规定。
7、不积极开拓、维护所辖区域销售网络,不努力提升网络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九、代理保证金、窜货和乱价的处罚
1、美的公司收取代理商保证金拥有处罚及处理取消代理权或协议到期后的商场交接等相关事宜,年度协议任务低(等)于40万元的代理商收取2万元保证金,年度协议任务高于70万元的代理商收取5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从代理商的回款中帐扣,年度结束确认无问题后保证金返还给代理商或顺延至下个年度。
2、美的整体吊顶采用商品条码管理系统,对代理商的跨区域销售或乱价行为,将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最高扣除50%累计奖励的处罚,同时美的公司已商告函的形式函告代理商。
十、客户保障
美的公司作为整体吊顶行业领导品牌将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推广,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及时完善的服务,确保我们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又是不断地强化和提升,速度和水平齐上,规模与效益兼备,确保商家的利益。
十二、上述条款作为美的集团集成吊顶事业部20##年度供货及结算依据,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止。
十三、本政策解释权归属美的集团集成吊顶事业部所有
第二篇:联络函-格式(1)
联 络 函
发函日期: 20##年 04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