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东营市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和《东营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公司各种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科技经费包括: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按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自筹资金以及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借贷资金。
第三条 针对各种计划类别的资金用途特点,按照财政厅科技经费补助方式,企业获得的省级财政科技拨款主要分为分期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类。
第四条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企业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一般可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方式。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二级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
第五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期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 1 -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科技拨款部分
① 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хх项目
无形资质—хх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хх项目
② 发生其他科研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хх费用
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хх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хх项目
无形资质—хх项目
- 2 -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 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хх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хх项目
贷:在建工程—хх项目
③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销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хх项目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贷:银行存款
4、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 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借: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 3 -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хх项目
② 按规定上交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第六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后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事后补助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收到科技项目贷款贴息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已资本化部分)
财务费用(未资本化部分)
第七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期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科技拨款部分
① 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 4 -
借:固定资产—хх项目
无形资质—хх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研发支出—хх项目
贷: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照折旧或摊销额转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营业额收入
② 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хх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хх项目
贷:在建工程—хх项目
借:研发支出—хх项目
贷:累计折旧
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照折旧额转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 5 -
贷:营业额收入
③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хх项目
贷: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并转结相应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хх项目
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хх资产
贷: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形成无形资产后摊销的会计处理比照固定资产折旧。 对应上述研发支出按照会计期间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хх项目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 6 -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 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хх项目
无形资质—хх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хх项目
贷: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хх资产
贷:研发支出—хх项目—хх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销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 7 -
营业外收入
年末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4、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 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хх项目
② 按规定上交部分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科技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分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
① 处理所得资金大于资产净值的: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② 处理所得资金小于资产净值的:
- 8 -
借:递延收益—хх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хх项目—хх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第八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后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事后补助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已资本化部分)
财务费用(未资本化部分)
- 9 -
第二篇:安全管理经费使用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作业部门(班组及人员)都必须认真遵照经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搭设及防护设施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4、各项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如确因施工工序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时,必须按规定报告,批准后方可拆除或移位,并采取必要的其他防范措施,完工后要及时复原。
5、各施工队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对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安全监护。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劳动纪律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人员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发展,
特定如下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额带,安全帽应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鉴定,并经市劳动部门验证合格。
2、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3、施工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操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严禁起哄或打闹。
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或赤脚上班。
5、严禁带小孩或其他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
6、严禁酒后上班。
7、悬空和无法搭设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作业者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绑牢保险绳。
8、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上行走或施工,刚砌好的砖墙、支撑未牢固的模板,未固定的构件等不牢固的地方、禁止上人行走和作业。
9、窗台、装饰线和挑砖、窗套、挑檐边等这些单薄的部位严禁脚踩和手攀。
10、层边、屋檐边、电梯井口、阳台口等临边洞口作业时,操作者不得背向外边或洞口,并且要特别注意身体重心平稳。
11、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楼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
严禁乘坐井架吊蓝上下,井架吊蓝下严禁停或行人。
12、在内架上砌砖时,操作者的重心必须保持在内架上,若须砍砖时,应使碎砖块落在楼上。
13、不是电工,不准乱拉乱移电线、电灯及其它电气设备,不是机械工,不准乱动乱开所有的机械设备。
14、使用打夯机、水泵、水磨石等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其绝缘状态,搬运一切电动机械,必须先拉闸断电,严禁带电搬动或连闸刀开关一起拖拉。
15、在积水处开挖或清理,用潜水泵抽水,必须拉闸断电后才能作业。
16、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才能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1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投抛工具、材料等物件。
18、吊运钢管、钢筋、钢(木)模板等易滑物件,必须用钢丝绳挂双钩绑牢扎紧,两头平衡后才能起吊,严禁单挂钩吊运,吊运铁件、管扣等短物件,要用容器(如灰盘)装好,严禁堆在模板、钢管上吊运,吊砖时,砖要摆平稳。
19、砌砖时,每个班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
20、拆除模板、钢管作业,不准硬撬硬砸,禁止大面积撬落或整体拉倒,拆除全过程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不准丢重物冲击楼板,雨蓬,挑檐等。
21、脚手架上堆放重物,以平方米面积计,集中重物不得超过150公斤,放分散重物不得超过270公斤,若放砖,单放侧放不得超过三皮,一块脚手板上,不准三人同时在上面作业。
22、接料平台、雨蓬、楼板等不得超载堆料。
23、用手推车时,要掌握好重心,保持平稳,不准撒把空放。
24、施工现场的所有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等都不得损坏和擅自移位、拆除,因施工工序移动时,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复原。
2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6、在脚手架上作业,施工作业段必须满铺三层脚手板(上层防护落物打击,中层为操作,下层为防护坠落)。不准铺探头板,防护架外侧要挂安全网,网片绑扎严密。设有外架防护的工程,必须在第二层楼面要有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多层建筑每隔三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要有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片绑接严密,在没有以上这些基本防护设施的地方作业属于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操作者有权拒绝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