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型材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天津市津通高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乐华梅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经销的“金鹏”牌pvc异型材。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名称:“金鹏”牌pvc异型材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QB\T2976—2008
3.产品价格(含 税):9500元/吨,包括运费、装费、卸费。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1.产品的数量:74吨。
第三条.交货地点:天津市范围内。
第四条.产品交(提)货期限:20xx年12月31日内有效。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上面第一条第三款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由于购买方和供货方是初次合作,双方商定以现金结算。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30天告知乙方的,视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20xx年8月23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20xx年8月23日
第二篇:型材购销合同
德 州 景 利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
一、 甲方定购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4
三、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货物验收:
1、甲方工地交货:即产品售价含运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货物途中运输安全,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卸车;甲方及时清点数量、规格及产品情况。
2、乙方交货后,甲方应在48小时内检验完毕。如发现有数量及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立即封存货物并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如照相、摄像及原货物),乙方则委托专人到现场核实。若甲方收到货物未查验的,待48小时期限届满后视为货物数量及货物合格。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费用负担:型材每吨含包装50±5公斤,超出部分由供方负担拆包裸材检斤后需按比例加相应包装后结算。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需方需交付定金壹拾万元整,每批次款到发货总金额按实际检斤重量结算如遇价格调整(仅限涨价),则未在提货期限内提走的材料按调整后价格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合同解除,并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产品质量原因影响供货,由供方负责退换货及退换货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分别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方能生效,需方同时提供明确的#5@p类型及所需相关资料以便供方及时开具相应的#5@p。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向供方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条款:
如在货物生产期间,遇到生产部门所在地停电、停水(以当地政府文件及媒体刊登为准)及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交货时间则顺延。
九、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甲方向乙方缴纳定金后即生效。交易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
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任何一方无权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