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含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
需方单位:温州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供货单位: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由需方施工的杨府山5-2#组团安置房II标段工程,其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经业主公开招标,由供方中标,为明确各方责、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铝合金门窗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含施工)任务,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经需、供双方充分协商,并报请业主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杨府山5-2#组团安置房II标段工程
2、 施工地点:温州杨府山涂村
3、 质量要求:参照招标文件
4、 供货及安装范围:杨府山5-2#组团安置房II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二、 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A1-A4幢《铝合金门窗分类汇总表》,铝合金门窗工程量14137㎡。因设计图纸与设计联系单的局部变更,结算时按监理单位和需方签证的工程量调整,铝合金门窗面积以93版浙江省预算定额计算。
三、 工程造价及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四、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业主铝合金门窗款到位后1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10%作为预付款,供货到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需方与工程监理签证后且业主铝合金门窗款到位后10天内,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当前使用量价款的50%,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业主铝合金门窗款到位后10天,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实际工程量价款的95%,办理竣工结算后并提供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方收到业主铝合金门窗结算款后10天内付至结算款100%。
2、需方向供方收取9%总包管理配合费,在供方供货款中按比例扣取,其它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支付给需方。
3、铝合金门窗工程每月25日前须向需方和监理审报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待监理鉴证后附在需方的当月工程量表格之后,报给业主方审批复核。
4、供方待业主铝合金门窗工程量审批复核后,必须开具同数量,同金额同供方单位全称的发票到需方公司向需方公司开具发票向业主要求支付该款项,待该款到位后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应付的铝合金门窗款项。
五、 履约、支付担保:
供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业主提供支付担保,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
六、 质量要求:
1、 在门窗产品的制作、密封防渗,抗风压试验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供方应保证所供门窗及构配件五金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 铝合金门制作应符合GB/T8478-2003标准要求。
4、 铝合金窗制作应符合GB/T8479-2003标准要求。
5、 门窗安装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要求及住宅工程装饰装修有关规定。
6、 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7、 供方必须提供图集、品牌及辅助材料产地规格,并提供本公司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施工的企业标准。
七、 供货时间:
1、 双方约定,A1-A4幢门窗供货时间以满足需方进度要求,需方在供货前30天通知供方。(届时需方出具铝合金门窗安装时间一览表,供方无条件接受)
2、 为了保证门窗安装的进度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方案,并通过监理审批。
3、 因本工程为高层建筑,铝合金门窗又有固定窗、无框窗及凸窗、百叶窗,铝合金安装企业必须提供悬挂作业资质和安全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方案并通过监理审批。
八、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拒力外,如供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0.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 供方的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如不符合验收要求,必须进行返工处理,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 如供方在铝合金门窗安装过程中或淋水试验等,对需方的土建工程所造成的破坏由供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关的费用。
4、 其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
九、 双方职责:
需方职责:
1、 会同工程监理做好验收与签证工程;
2、 按时支付应付工程款;
3、 需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供方职责:
1、 全面履行协议条款,确保铝合金门窗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施工的质量。
2、 门窗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并经监理、业主、需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供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4、 供方必须接受需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
5、 安装施工完成后,供方必须对产品进行保护,竣工时对产品进行清洗。
6、 供方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十、 有关安全文明、消防环保施工要求:
1、 根据标化工地的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供需双方签订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需方交纳施工押金2.5万元,进场后施工班组与作业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行为,需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条款以处罚。
2、 供方施工员工进场必须“三证”齐全,并办理有关手续,服从需方安排与调度。
3、 供方必须对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需方予以配合,加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4、 施工过程中,供方应严格的执行需方运行的OHSA1800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员,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供方自负。
5、 供方应严格的执行需方运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与文明生产等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6、 在施工期间,供方应服从辖区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需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员工赌博、偷窃行为将受到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工程保修:
1、 A1幢由于拆迁原因时间不明确,铝合金门窗的有关施工任务和时间差由供方同业主协商,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总承包单位的保修期为五年,而铝合金门窗的保修期为二年,因此到时如业主提前支付铝合金分项工程保修金,并到需方户头后,再由需方转给供方。
3、 由于供方只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金额,而本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其中又有A1栋未施工,到时因供方反悔中止合同或恶意拖迟开工等所引起的有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4、 供方必须填报本工程的铝合金门窗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的到位率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总招标文件数额相应的比例)
5、 本分项工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二年,保修期内由于供方材料、安装等质量造成的缺陷,由供方免费及时修复,非供方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坏,供方应及时修复,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无规定双方协商补充经业主鉴证后实施。
十三、本分包施工合同与总包施工合同条款有不相符之处,以总包施工合同为准。
十四、本分项工程合同,一式柒份,双方签字盖章经业主鉴证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税差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两份,鉴证壹份,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项结算清后失效。
需方代表 : 供方代表:
业主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20xx)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
供方: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需方: 四川山立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
一、产品系列名称、商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期限
1.1 需方按工程进度提前将一定时期内型材需求量计划表提供给供方,供方以作接单数量和安排生
产的计划依据。 1.2 订单生效条件
供方收到需方订单,且收到需方支付的订单金额30%订金之日,订单生效。 2、供方产品价格统一折扣率的调整:
供方型材价格将随市场铝锭价格波动而调整,供方有权调整制订统一的产品价格折扣率。产品价格按实际提货当日的统一折扣率计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国家和企业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对于产品质量异议,经双方核定如属于供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在未被加工的前提下,可予以调换。 四、履行地:
供方仓库。
五、交(提)货时间和方式:
订单生效后 20 日内,需方及时付清货款办理提货,供方在需方付清款项后及时供货。 如订单产品的长度不同于牌价标准长度,则交货时间根据订单数量适当延长。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按供方公司标准包装型材,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关于数量、规格型号、颜色等异议须于收货日三日内提出,提出其他异议期限为拾天。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及时支付订金和货款。供方在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后,向需方开具#5@p。
十、违约责任:
1.如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完全部货物,逾期15日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未提货物金额(以原 订单价格计算)的0.5‰由需方承担供方库存成本。
2.如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完全部货物,逾期60日仍不提取货物的,视为需方取消未提货物部分的订单。需方取消订单需承担取消部分的货款(以原订单价格计算)3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供方已生产货物的生产成本损失和原材料价差损失等经济损失时,需方应予赔偿。
3.拆单将造成供方额外增加搬运费用。因需方原因要求拆单的订单,需方根据需拆单的订单未出货金额按32元/万元承担违约金。
4.供方可从需方已付款项中扣抵以上违约金、库存和生产成本、原材料价差及搬运费等损失费用。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供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镇阳澄湖中路31号
电话:0512-65493876 传真:0512-65499420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工商登记好:320500400001095 税号:320500608284419
乙方:四川山立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工商登记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