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盐城天宫工程建设公司大丰佳诣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梅开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大丰市佳诣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生产车间 铝合金窗项目的制作、安装工程,依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2#生产车间铝合金窗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包括制作、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管理费、利润、安装、保修、防腐、防水等一切所需费用。结算时按实际窗框外围尺寸乘以相应的单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为 15 天(日历天);窗框安装3天。 自甲方下达全面施工指令单起 天内完成全部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五条 工程合同价款
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量暂估约为 530 m2,具体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尺寸现场核准,单价为165元/ m2。每樘单体窗子小于2m2按170元/m2,工程总价暂定为 9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玖万 元);最终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1、 安装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60%
2、 余款半年后结清。(按竣工验收时间)
第七条 主要材料的确定
1、铝型材: 2、玻璃: 3、五金配件: 4、密封胶: 中性硅酮密封胶,按苏J11-2006图集和施工图施工。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 方:
1、甲方全面负责现场的指导工作,安排生产计划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壹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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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要求的洞口尺寸。
3、甲方提供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及外墙脚手架。
4、甲方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协调处理各工种的配合工作。
6、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现场代表:陈忠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乙 方:
1、乙方必须负责该铝合金工程技术指标试验工作。
2、负责编制该铝合金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该铝合金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
3、负责教育本班组工人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施工规定,若违规,责任由乙方负责。班组进场前应与甲方另签安全施工协议书。
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具备上岗证。
5、乙方必须精心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配备该铝合金工程施工的一切工具。
6、乙方必须对所有铝合金门窗安装的框四周进行塞缝处理,乙方应进行认真自检,经甲方、监理单位和建设方三方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7、严格按图纸及设计要求进行研究施工,必须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确保工期,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和法律责任。
8、如因乙方对安装铝材的保护、维护工作未做好,而发生的铝材锈蚀、变形等,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自行清理或更换工人,达到甲方要求。
9、安全:乙方在施工、运输及上下班途中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现场负责人:梅开铨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第九条 工程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
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的验收分三步进行:
1、门窗及材料进场施工前验收,主要对窗材质厚度等进行质量验收;
2、施工过程各分项工程验收(含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安装数量
平方米数只作登记不作最终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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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验收,全面对门窗进行质量及安装面积进行验收。
以上前两步本合同通称为中间验收,所有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监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关于中间或竣工验收的程序为:
1、工程具备中间或竣工验收条件两天内,乙方按国家关于工程中间或竣工验收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乙方中间(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48小时(两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并重新提交验收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中间(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48小时(两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48小时(两天)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
4、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当工程一次通过验收,以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否则以最后通过验收所送交的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5、窗样品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必须有甲方主管工长、质量总监、指挥长初验合格后组织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总工程师、主管副总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报质量监督站、技术监督局验收。
6、乙方在工程通过施工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关于工程变更(返工)的约定
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具体规定为:
1、因甲方主动提出的变更,其费用甲方按实际情况在工期或费用上予以签证并按实结
算。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某一部分作业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由于这部分质量原因影响到另一部分必须处理的,则由乙方全部负责修整或返工,直至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补偿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工期顺延
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施工的,任何一天有连续四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
2、因甲方变更而停止。
3、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二条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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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按所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否则每延期一天,应罚款每日贰仟元,按日累计。
3、乙方所供的门窗在进场后,经甲方技术人员及 工程师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窗,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立即组织重新进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中途毁约处理:
乙方中途毁约,则已完成的工程量归甲方所有,甲方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已购进的材料总额50%支付乙方工程款。
甲方中途毁约,则甲方支付所有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及已购买属本工程所用但尚未使用材料款。
第十三条 争议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东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变相转包,或者肢解以后以其他名义分别转包他人。否则一经发现均视为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双方在工程开工前均须向对方书面递交本方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工程中分管工作及权限的名单。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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