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 (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发布广告。
二、委托事项:
1、广告内容: 。
2、广告发布媒介:达州广播电视台 频道(频率)。
3、广告规格: 秒 。
三、广告采用 样稿(样带)。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广告发布费及支付办法:
1、广告单价 元,指定位置另收费用 元,单价合计 元,播出次数 次,总计费用小写: 元,大写: 元。
2、本着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对内容不实、表现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若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根据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发布广告并终止合同。
4、乙方保证甲方的广告按照合同如期播出,若出现漏(错)播,按实际次数在相应时段补播相应次数,不退款,不终止合同。
5、凡播出的广告提前或延后未超过30分钟的,视为合同约定时段,如超过30分钟,则视为最邻时段,并按最邻时段收取费用。
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因政府原因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应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顺延合同。
7、在广告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必须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广告基础材料不发生变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重新订立相应补充协议,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8、在广告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若需乙方修改广告,按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制作费。
9、指定具体位置播出的广告,首尾头条加收20%,第二条加收15%,第三条加收10%。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七、其它: 。
八、广告编排:
甲方: 乙方:达州市广电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委托代理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达州西外新区支行
帐号: 帐号: 2317 5764 0902 0122 328
二〇##年 月 日
第二篇:电视台-合同
施工单位:黑龙江铁韬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局电视台演播大厅灯光电缆系统大修工程 基 本 建 设 承 发 包 合 同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