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沈阳美景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时间及费用。
发布媒体发布时间发布时长节目发布次数总价(元)发布日期
CCTV-817:3715秒青春剧苑集间41次(1周 20xx年2月12日至20xx年2月18日
18:3215秒影视同期声
19:0515秒世界影视博览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2515秒都市剧场贴片三
CCTV-817:3715秒青春剧苑集间41(1周)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25日
18:4015秒影视同期声
19:0515秒世界影视博览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2:5015秒海外剧场贴片二
2:2515秒都市剧场贴片三
CCTV-817:3715秒青春剧苑集间1599次(39周)20 07年2月26日至20xx年5月6日 20xx年6月4日 07年6月4日至07年9月30日 07 07年10月1日至07年12月23日 07年
18:4015秒影视同期声
19:0515秒世界影视博览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2:5815秒海外剧场贴片一
24:5015秒都市剧场贴片一
第三条 本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___万元(大写:_______ )。
2、 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按照季度付清所有广告费,付款以实际到帐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广告播出带必须在刊登前 2周以特快的方式发送到乙方。
2、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发布电视广告的审批手续。
3、 乙方确保该广告按照甲方要求正常发布,并由乙方提供央视索夫瑞的监播证明给甲方。
4、 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者在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5、 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发生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7、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他规定,以中央电视台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广告样稿(样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2、 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若乙方不按约定发布完所有广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政府行为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经甲方签字同意后, 将全部费用退回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2 项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广告发布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双方应对合同的价格保密。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 方: 乙 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合同范本8-广告之电视广告发布
广 告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方(电视台或广告代理商):
住所:
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分公司则应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乙方(广告发布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分公司则应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就乙方 在甲方 投放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签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 购买资源
1. 购买资源:
2. 播出日期:
3. 广告次数:
4. 购买资源明细:(可作为附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 。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广告费用总额 即 万元人民币,作为协议履约保证金。如协议顺利执行,甲方将保证金划入乙方最后的广告费中,如乙方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履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赠播
按甲方 广告优惠条例规定,乙方享有实际投放额 %即价值 元的赠播资源。赠播资源使用范围根据优惠条例规定为准,并须在 使用完毕。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的工作内容,但对于管理机构正常管理活动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带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广告经甲方审查认为不能播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修改过的广告仍不能播出时,甲方有权拒绝播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广告无违法及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果广告的播映引起行政处罚或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应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用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如对广告的播出提出异议,应在相关广告播出后 内持监播纪录(录像带)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播出的广告,无违约行为。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5.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签定协议条款,甲方按时播出乙方投放的广告。如遇特殊情况播出时间发生变化,甲方应尽量提前通知乙方(原则上提前 ,以总编室正式通知为准),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因甲方工作原因出现错播、漏播问题,甲方给予乙方补播,错漏一补一。
6.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太阳黑子变化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政治活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战争、暴乱、罢工等。
7.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具备条件下15日内向对方出具有效的证明。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使甲方或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协议或修改本协议的执行。
8.协议一经签订,不可撤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因政治活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等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停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发生纠纷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