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兹证明我镇区内位于前大盛村的房屋1幢21间,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归属大盛镇教管办所有,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国有)所有,非“多合一”建筑,可安全使用。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在以下地址: 省 市/县 旗/区/村/居委会 路 社区/弄 号 幢 室 (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 、南邻 、 西邻 、北邻 )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 所有,面积为 ㎡。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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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证明机构 日期: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