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资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民营企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泉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年度安排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逐年提高。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择优竞争、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以奖代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评审管理程序为:部门初审、专家评审、联席会审议、网上公示、审批下达。
第五条 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负责区域内项目征集、筛选上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汇总、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以及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扶持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下达,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管。
第六条 评审依据
1、《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泉州市“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
3、《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
第七条 评审要点
1、项目规模较大,为新建或在建,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及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
2、项目关联程度高,为产业链缺失的关键性或高端环节,具有填平补齐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作用,促进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完善、上下游配套;
3、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技术成熟,能够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节能降耗明显;
4、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在市域内从沿海向山区梯度转移;
5、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视为综合效益显著:
(1)对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工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
(2)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有示范作用;
(3)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或能够延长产业链、增加劳动就业;
(4)能够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6、国家、省和市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章 部门初审
第八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将候选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 凡属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1、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不符合项目申报范围;
3、项目申请材料不完备;
4、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不明显;
5、申报企业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记录;
6、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充足的资金。
第三章 专家评审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确定评审专家的资格和条件,建立评审专家库;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前,由市发改委纪检监察部门从专家库中按专业进行随机抽取,形成评审专家组,并负责通知专家。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的组建
1、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2、评审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
3、评审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务);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知识面较广、业务能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在任期间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活动;
4、评审组成员的专业结构配置合理;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与参审项目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专家评审资格
1、已多年不从事原专业并对本专业最新情况不熟悉的;
2、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评审的;
3、在评审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
4、评审专家自己提出退出申请,并经市发改委同意的。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的权利
1、因工作需要有权阅读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
2、有权了解评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3、承担项目评审任务时,可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专家咨询津贴,该部分费用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发放。
第十五条 评审组评审程序
1、评审组成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2、必要时,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组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考察,评审组专家提出考察建议意见。
3、评审组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审,由组长或副组长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和建议;并对所评项目按重点扶持项目、一般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提出归类建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结果,市发改委择优提出扶持项目备选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原则上,备选项目名单不超过30个,单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七条 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因接受贿赂、携私报复等原因,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联席会审议
第十八条 市发改委将扶持项目备选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由市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式。
第十九条 按照市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报市联席会议批准。
第五章 网上公示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应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告专栏)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一条 公示过程中,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发改委反映。经核实,对发现不应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情况的,取消该项目扶持资格。
第六章 审批下达
第二十二条 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将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以正式文件下达。
第二十三条 由市财政局按照《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20##年-20##年)》相关要求和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中确定的扶持方式进行资金拨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按计划实施后,由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开展项目监督稽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请并取得扶持资金的项目承办单位有以下情形者,市财政局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可停止对项目单位所属县(市、区)项目资金的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
2、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情节恶劣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完成验收报告报市联席会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第二篇: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共青团工作五年发展纲要》、《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xx年)》和《关于举办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暨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规范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审工作在大赛全国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省级团委(指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以及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等6大系统团委,下同)审核后的志愿服务项目,均可参加大赛。
第三条 项目评审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集中评审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省级评审、- 1 -
全国评审等。大赛组委会不接受越级申报、跨省申报、重复申报。
第四条 大赛按照省级评审、全国初评、全国终评三级评审的办法进行实施,设金奖、银奖、入围奖三个等级,其中金奖项目100个、银奖项目400个、入围奖项目1000个。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大赛设全国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机构。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组建,主要负责全国赛的初评、终评工作。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团委组建,主要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评选、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
2.热心公益,以各种方式为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作出过贡献;
3.有参加评审活动热情、时间和精力,能够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开展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有丰富的志愿服务工作实践经验,并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项目策划或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领域服务2年以上;
5.曾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专题研讨、成果评估或曾承担过志愿服务重大项目(课题)者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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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面向全国邀请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对青年志愿者事业长期支持或合作的企业负责人、有关基金会或社会团体负责人、基层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代表、受助对象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建成为全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总计人数约为15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评审期间,由全国组委会在全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分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团委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要求并结合实际组建、运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级团组织、各类志愿者组织,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xx年9月10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渠道分为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组织申报由省级团委发动实施,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本系统通过举办县、市两级(两层)选拔后推荐申报。社会申报由社会各类志愿者组织通过大赛官网和“志愿时”系统(http://125cn.net)下载填写申报表后,由项目所属省级团委审核、汇总后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类别主要按照志愿服务对象划分,具体分- 3 -
为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扶贫开发、邻里守望、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文化宣传和其它领域等8大类。为体现重点项目在全国青年志愿者工作全局中的示范导向作用,其中,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两大类项目在省级评审、全国评审(初评、终评)各环节的入选比例,以及获得金奖、银奖、入围奖的比例分别不低于当期总数的20%。
第十三条 各类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目标明确。体现共青团及其合作部门的主导或指导作用,切合志愿服务的基本要求;
2.服务内容科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较为充分、均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方法举措;
3.社会效益显著。建立了日常志愿服务制度并呈现常态化发展特点,与服务对象或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4.组织管理规范。组织各项管理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管理有序、相对稳定且有一定专业性;
5.项目发展持续。项目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强,可复制性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要求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1、附件2);
2.项目宣传视频(视频长度在3分钟以内,大小不超过20MB)或5张左右照片(附照片说明并以压缩包形式提交)。
第十五条 申报表中要求附有详细的经费预算(主要用于- 4 -
必要的交通、装备、物资、餐饮、宣传等)。
第四章 省级评审
第十六条 省级评审由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时间为20xx年9月11日至10月8日。
第十七条 省级团委申报的项目总数和各类项目数额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确定、分配(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其中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两大类项目入围数量不低于本地区本系统总数的20%。
第十八条 省级团委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广泛深入动员,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指导市、县和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比赛、定向遴选、重点推介、把关审核等举措,统一汇总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的各类项目,并将最终入围全国赛的1500个项目申报表、申报书等材料于10月8日前按要求登陆“志愿时”系统后台(http://125cn.net,账户、密码另行通知)上传至赛会官网,接受社会网上点评。
第五章 全国评审
第十九条 初评。由全国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时间为20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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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初评按照项目领域分类,在全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分组对8个大类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方法主要包括审阅材料、观看视频(照片)、实名打分等,综合最终分数选出500个项目进入终评并参加广州会场展示。其中,阳光助残和关爱农民工子女两大类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100个(参考指标见附件4,具体指标由全国评审委员会研究设定)。
第二十一条 终评。由全国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时间为20xx年12月初。
第二十二条 终评将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50人分为10个评审小组,分别开展评审,评审方法主要包括视频展示、项目陈述、评委提问等方式,然后对项目进行实名制打分,综合最终分数确定100个金奖、400个银奖获奖建议名单。
第二十三条 大赛根据省级有关单位开展大赛组织、本地本系统项目签约、现场参展效果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一定数量赛会优秀组织奖。同时,根据省级有关单位项目参赛情况,对获得金奖、银奖项目的省区市团委或系统团委,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 6 -
投诉期。如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省级团委取消获奖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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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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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申报书
(模板)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历史、活动品牌、荣誉声誉
(300字以内)
(二)本单位在社会救助或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已有经验
(200字以内)
二、项目方案
(一)项目主要内容
(200字以内)
(二)实施地域、受益对象(数量、群体、金额等) (200字以内)
(三)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的主要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和详细资金安排
(300字以内)
(四)项目解决的问题与社会效益
(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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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总结:项目的宣传和总结方案
(200字以内)
三、项目背景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200字以内)
(二)项目可行性:配套资金、工作团队、活动能力、既有经验等
(200字以内)
(三)项目创新性:项目的特点,及与其他同类社会服务项目的独创与区别
(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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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赛
项目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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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名额分配数量主要依据各省区市常住人口总数及注册志愿者人数,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完成全国重点志愿者工作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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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赛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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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团中央、民政部、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负责同志。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 20xx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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