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化肥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化肥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5@p,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药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玩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六、合同价款:化肥167000元,农药33000元,总计20万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如期间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药、化肥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化肥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按 元/亩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须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负责任。(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 %/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仁厚购销合同
上海市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NO.YSH- 】
订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上海仁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墙体材料销售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1 墙体材料供应用途概况:
1.1 工程名称和地址 1.2 供货范围: 2 墙体材料供货要求:
2.1 交货批数、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地点与日期等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发货。
2.2 本合同中的单价是指墙体材料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的单价。此产品单价随行就市。
2.3 运输责任及运输费承担:由乙方为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地点(见1.1),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约定的单价中包括此部分费用。
3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3.1 结算方式:票据结算,票据上必须注明乙方公司完整名称“转让章”
3.2 付款方法与期限: 4 技术要求:
4.1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GB 11968-2006 国家标准,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并在4.5一栏中写清。
4.2 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4.3 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方式包括包装标准:
4.4 乙方送货至合同约定地点后,其卸货场所应在离车侧板1.5米范围内且场地平整。因施工场地特殊情况而超出范围的,增加的卸力费由甲方负担。
4.5 托架的数量及外观并签字确认。如有遗失,每只赔偿500元;如有损坏,每只赔偿300元;赔偿款乙方可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5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验收。
5.2 验收方法,货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后,由甲方收货代表当面清点验收数量与质量,验收后以甲方收货代表签收的回单为准,运输途中合理的缺棱掉角,破损率在3%以内,应由甲方负责,超过3%由乙方负责。
5.3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产品标识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叁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4 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墙体材料分中心报告,检测取样时需有乙方人员在场,同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的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6.2 如另行商定责任赔偿规定的,应在8.4“其他约定”一栏中予以写明赔偿方式、方法与金额。
6.3 乙方不能正常供货的,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交货的,由乙方承担未能交货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4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承担未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暂停供货之权力。
6.5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应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
足以赔偿对方损失时,按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 解决争议的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坦诚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8 其他约定事项:
8.1 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场地道路应当畅通,并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在36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责。
8.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时,视具体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8.4 其他约定:8.5 甲方指定的质检、收货人员:,,为完成质检、收货程序。
8.6 (甲方)乙方),对账签字后或加盖公章后,即视为有效。
8.7 分批交货及分期结算的,对乙方在当月或者按照批次出具的对账清单甲方应在五日内予以确认。如双方对账完毕十日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或盖章,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8.8 甲,乙双方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办交易凭证。
9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需要变更、修改本合同,必须经另一方同意。
10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墙体材料分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上海仁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老江川东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建厚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收货人联系电话: 发货室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泗泾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