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购销合同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乙方发展农作物种植,物向甲方订购以下化肥,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订购化肥名称、数量及规程列下:
二、交货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三、交货地点: 县 乡(镇)。
四、货款交付方式(现金):
签订合同之日先预付现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余下的待货运结束后 日内结清所有余下的货款。
五、货物上下车费用负担:上车费由甲方承担,下车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即日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负相应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20##年元月14日
第二篇:化肥销售合同
化 肥 销 售 合 同
供方: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合同编号:鲁J2010-01 需方:济宁市万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地:江西贵溪 签定时间:2010-5-26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DAP:参照国标GB10205—2009; NPK:参照国标GB15063—2009。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甲方工厂交货;采用铁路运输,按出厂价交
货且由甲方代办运输的,甲方工厂铁路专用线运杂费和甲方始发站到乙方书面指定的国铁第一到站铁路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货运
记录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甲、乙双方按“国家统配化肥调运交接办法”协调处理。 六、包装标准:50Kg/包或40Kg/包,内塑外编,双层包装。
七、价格: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了单价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单价或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按订货
确认函价格执行。
八、付款时间及方式:款到发货以银行认可的方式付款,乙方没有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延期发货。
九、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发货流向计划,以便甲方向铁路部门申报发货计划。
十、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 济宁 地区销售“ 施大壮 ”产品,20xx年度乙方在指定
区域的目标销量应达到 10000 吨以上,并在冬储期间履行冬储甲方产品的义务。乙方在甲
方约定的区域内享有该品牌的独家经销权。
十一、在乙方销售区域,如遇工商、技监、农业等相关市场执法部门的检查及地方开展打假活动,
由乙方负责协调理顺关系和组织人员配合地方职能部门开展打假活动。若因甲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二、在合作期间(合同一年一签,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 2010 年10月31日止),如果乙方
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关系。
十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发生诉讼,则由
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价格均为暂定价格,具体结算价格,按订货确认函约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壹式 貮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