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时间: 20xx年 5月 22 日
参加人员:
主持人:
地点: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应到X人实到X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本公司向鄂尔多斯银行申请贷款事宜进行研究,并达成如下决议: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鄂尔多斯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用途xx,具体事宜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股东签字:
20xx年 5 月 22日
第二篇:银行货款所需股东会决议(参考文本,非联保)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人,代表本公司 %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做出的各项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决议内容具体如下:
自然人 (身份证号: )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有控制能力。
(综合授信下共同受信模式适用)
□ 同意本公司作为上述自然人的共同受信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与自然人受信人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综合授信业务的各项内容,本公司使用授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具体内容以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下单一受信模式或单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适用)
□ 同意本公司为上述自然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单笔借款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为准。
同意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小微授信业务均在 支行办理。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决议事项及程序等均为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该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股东(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1 股东会决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