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黄冈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二篇:诚信经营协议书
诚信经营协议书
为了强化旅游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共同努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根本利益,塑造西安旅游服务单位“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良好形象,西安旅游协会与其会员单位协商同意,达成诚信经营协议如下:
一、西安旅游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应强化为政府、为旅游行业、为旅游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促进西安旅游产业的更快发展多做贡献。
二、西安旅游协会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旅游企业,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做好事,密切联系会员单位,积极主动地协助或直接出面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
三、双方保证自觉遵守旅游协会行规行约,以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善待八方来客,共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四、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合同的约定,西安旅游协会及其各会员单位必须信守相互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实行接待服务责任制,确保接待服务质量和标准,坚持买谁的票,进谁的门,谁就为游客负责,不得欺客宰客,欺行霸市。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根本利益。不使用“黑
车”、“野导”,不同“黑社”、“黑店”开展业务往来,不得胁迫游客参观、购物、就餐、乘车及消费,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变质有异味的食品饮料,坚持实行明折明扣,倡导公平交易,反对价格欺诈。
六、严格执行法人对法人的劳务佣金支付制度,严禁企业或个人私自收授回扣。
七、自觉维护西安旅游协会声誉,接受西安旅游协会的监督、指导,配合并接受西安旅游协会对游客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调解。
八、积极参加并支持西安旅游协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主动完成上级旅游协会及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西安旅游协会 会员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