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本酒店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酒店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香松湾大酒店
2104 年 1 月 2 日
第二篇:公平秤商家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华大校园周边良好的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 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 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 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 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 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 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 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8. 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9. 坚持明码实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杜绝虚拟原价、抬高售价、加价打折等虚拟降价等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价格欺诈行为。
10. 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11. 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 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监督人:泉州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 华侨大学12315维权服务点 泉州市丰泽区消费者委员会
20xx年3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