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邮储银行:
近一时期,公安部门发现有不法分子非法取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并利用电话银行盗取客户资金。为促进电话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积极防范针对电话银行的不法活动,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权益,现就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作如
下风险提示:
一、商业银行应面向客户开展各种形式的电话银行风险教育和安全提示,明示电话银行业务操作应注意的各类安全事项,积极帮助客户培养良好的密码设置习惯和密码保护意
识。
二、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电话银行转账功能风险评估和分类,依据收款账户的潜在风险高低,相应设置不同的转账额度和次数限制。对受益方不明确、资金难以追索的收款账
户,应审慎或不提供电话银行转账服务。
三、对应用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相组合完成登录的电话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应在客户使用潜在风险较高的转账功能时,
增加其他身份信息检验要求,如银行卡CVV码、身份证信息
或其他预注册信息等。
四、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规定时间内同一卡号、账号、密码等登录信息在电话银行操作中的输入次数,避免无次数限制地允许输入错误登录信息,严格防范犯罪分子采用试探
手段获取密码信息。
五、商业银行应建立电话银行异常交易监测预警机制。针对小额、多笔、连续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后台监控预警体系,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电话银行功能进行小额、多笔、重复
非法转账。
六、商业银行开办的其他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可根据业务类型特点参照本风险提示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电子银行
业务风险防范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办 公 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风险提示书
风险揭示书
1、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的白银买卖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
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的白银买卖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A、投资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由于此交易的高风险性,若投资者的所有账户余额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
生活方式。
C、能够充分保证、同意和理解一切有关于此交易的风险,并且在经济,生活等其他方
面有能力 承担所有风险的投资者。
相关风险提示:
1、 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白银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
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银价产生影响的机制非常
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对称性, 因
而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投资者在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
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2、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的白银买卖是一种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
例的投资,其高风险性决定了此种交易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和亏损,在建仓的方向
与行情的波动相反时,会造成较大的亏损,同时根据亏损的程度需要不断的随时追加
保证金,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这种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
的损失。
(2)、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的行情报价是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
内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白银的人民
币买价及卖价,其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有微弱的差距,内蒙古乾丰贵金属
交易中心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它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投资者在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
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此市价
单即不可取消,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5)、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内蒙古乾丰及其会员以及任
何个人通过自己的经验所做出的对于市场行情的研判,仅为个人建议并非保证,同
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内蒙古乾丰
贵金属交易中心事后可能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
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内蒙古乾丰贵金属交易中心及其会员不能控
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
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
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可能被病毒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决策无法正
确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
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
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
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内蒙古乾丰贵金属订货系统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
罢工、战争、政府管制、 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
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交易
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客户亲笔抄写)
投资者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