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

时间:2024.5.13

××××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

根据《关于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市政发?2006?67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整个社会形势呈现出大事多、热点多、焦点多、突发事件多、敏感问题多、棘手问题多等实际,为有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特别是防止一些境外记者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利用生态保护、民生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案件,制造事端,带来负面影响,经全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暨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新闻舆论的热点,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的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境内并由市委、政府负责处置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超过事发地苏木镇场、办事处、科局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严格制度、明确责任的基本原则。

1.4.1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 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共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1.4.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1.4.3 严格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政府及政府主管科局负责协调;新闻工作由政府新闻办公室管理。对违

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是××市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由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组成,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苏木镇场、办事处、科局也要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并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2.1.1 新闻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外宣办主任担任。

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及新闻中心负责人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委外宣办负责。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安排。

2.1.2 新闻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接受市政府应急总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发生、发展,决定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必要时临时设立新闻中心,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等级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即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和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3.1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或授权市直主管部门(科局)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3.2 Ⅱ级应急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科局)或苏木镇场、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政府有关科局、有关苏木镇场、办事处办公室及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3.3 Ⅲ级应急响应。各苏木镇场、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苏木镇场、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4.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会同市直各有关科局和新闻中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 启动预警机制

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向各有关方面传达市委、政府的精神和要求,分析形势及市内外、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落实责任。

4.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并报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审批。在组织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负责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

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和接受中央、自治区、盟直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主要新闻媒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

4.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要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境外记者采访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国外记者应有外交部新闻司的采访证明,台湾记者应有国务院台办采访证明”的要求进行审批,对未经过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来访记者坚持拒绝采访。

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5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积极有效的开展网上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好××××新闻网及××××政府门户网新闻发布专栏的方便、快捷、迅速的网上传播优势。

4.6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反应机制。

4.6.1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

4.6.2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既要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处理,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4.6.3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要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6.4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要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

4.6.5 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但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4.7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对记者采访的管理。

4.7.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权益。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7.2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

4.7.3 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要派员到事件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科局)组织记者采访。

5. 较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较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可在事件发生的各苏木镇场、办事处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属于各苏木镇场、办事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 新闻发布的善后工作

6.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安排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对事件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救济、案件处理等善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保证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总指挥部。

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应针对事件处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和有关的实施细则,并向市委、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对参与突出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

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社会性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处理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7 预案的解释与实施

7.1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襄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襄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xx年04月26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襄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团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全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配合宣传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 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其他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专项应急指挥的区政府领导指定。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 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办公室: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3)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境内外记者;

(4)收集和跟踪境内外、区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区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公共安全事件由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安监局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害由区水利局、农业局负责;崩山滑坡等地质灾害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由区畜牧局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由区环保局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由区公安分局、交通局负责;地震灾害由区科技局负责;气象灾害由区气象局负责;民族、宗教及涉外事件分别由区民族宗教局、外侨办负责;其他可能产生重大灾害的突发事件,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1) 区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2)区外侨办负责受理港澳记者及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3)区对区台办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台湾有关方面通报情况,井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制定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组成,负责对境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外侨办、区对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内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1级、Ⅱ级: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特别重大(1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Ⅲ级、Ⅳ级:由区政府指挥处置的较大(Ⅲ)和一般(Ⅳ)突发公共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

本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应急办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应急办在报请区应急

委审批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成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区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省委、市委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4.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凡向区内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也应及时向上级新闻机构发布。

4.1.4 启动境内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区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情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 启动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4.1 8 由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区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对指定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恶意阻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电视台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同时,经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 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文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及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动、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

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夫等应急措施;鼓励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批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消息。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对区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现场协调、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4.3.5 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后撰写的稿件应交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审核。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5.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市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5.2.2 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5.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彰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区直各媒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区直新闻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通信、交通、采访设备等

相关物质准备工作,事发地政府也应尽力保证通讯畅通并提供记者采访、报道、发稿的必备务件。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区财政要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3.1 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6.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7 附 则

7.1 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7.2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襄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襄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黑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黑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

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设立,下设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确定。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接受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

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协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与市政府新闻办、外办、台办沟通联络,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记者的采访及管理工作。

2.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4)新闻中心: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由省、市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包括省政

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由市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由市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在县内发生的,由县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设立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并根据舆情适时启动各工作小组,配合省、市政府组织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般性、影响较小(Ⅳ级)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其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新闻发布方案,须按《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向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按省政府要求制定。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请示。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协助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7)如有省、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县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事发单位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和市主要媒体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理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科普宣教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

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市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消息。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

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组织记者的采访活动。

4.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进行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

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2.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2)县委宣传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涉及本县媒体的,依法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及域外媒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触犯

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惩处。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2.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根据中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解决。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相关的工作保障条件。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3.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2)从业人员培训。县委、县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

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作为各级政府负责处置应急工作人员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检

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省市直驻黑有关单位,各新

闻媒体。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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