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时间:2024.5.1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二0一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 3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 5 账户管理 .................................... 8 基金管理 .................................... 9 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 10 组织管理和监督 ............................. 12 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 13 则 ...................................... 14 2 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留住人才的长效机制,增强股份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年金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原则。

(四)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

(六)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其他

第四条 企业年金实施范围为股份公司全资、控股子 3

公司。

第五条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第六条 在本方案的实施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自愿加入股份公司年金计划:

(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试用期已满,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条件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

本计划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参加本计划,仍按企业原规定享受离退休待遇。

第八条 参加职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职工可以自愿退出本计划,退出时须向企业提交经过本人签章的书面退出文件;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该参加职工退出事项。

(二)参加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视为退出本计划。

(三)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1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九条 参加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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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享有参加和退出计划的权利;

(二)了解公司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并享有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三)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享有个人账户资金的领取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参加职工的义务:

(一)授权企业从工资中按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二)授权企业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资产进行管理;

(三)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资料,当发生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年缴费基数

(一)企业年缴费基数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年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在上年度 5

职工工资总额出现异常的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最高限额可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年缴费基数的核定日为每年的4月1日。

第十三条 缴费比例

(一)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初期,企业缴费比例为5%,企业缴费比例可随国家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进行调整。

(二)个人缴费比例为3%。

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的分配

企业缴费包括基本缴费、补偿(激励)缴费。

(一)基本缴费按照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计提,原则上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个人账户。

(二)补偿(激励)缴费按照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计提,划入企业公共账户,用于补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中人”或激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

本方案的“中人”指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对应的投资收益积累额低于按照现行已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补贴月发放额乘以240的金额,企业应当给予补偿的职工。

职工个人最低补偿标准为现行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补贴标准与该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对应的投资收益积累额的差额,即为:现行已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补贴月发放额×240-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对应的投资收益积累额。退休人员余命按20年计算,参加年金人 6

员待遇水平不低于原有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 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各单位按月缴纳企业年金,并按照规定时间直接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应中止缴费。

(一)出现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等丧失持续缴费能力情况;

(二)半数以上职工要求中止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待上述情况解除能够继续履行缴费义务时,应恢复缴费,但不补缴中止期间的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随企业缴费一并中止和恢复。

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终止缴费的条件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本计划终止的。

(三)参加职工自愿退出本计划。

参加职工自愿退出本计划后,个人缴费和企业分配的缴费同时停止。自愿退出本计划的,经批准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退出本计划期间的缴费;“中人”退出本计划或退出计划后重新加入计划的,不再享受企业补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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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人以本方案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公共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基本缴费以及对应的投资收益,下设企业基本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条 企业公共账户归集企业补偿(激励)缴费、职工离职后的未归属权益基金和对应的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

(一)员工系统内调动工作,如调入单位参加本年金计划,则需变更年金账户信息。如调入单位没有参加本年金计划,则转入保留账户。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的年金计划中进行管理。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职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由本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

1、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职工未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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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第二十二条 保留账户由本计划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时,账户管理费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扣缴。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账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

(一)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

(二)职工按规定退出本计划并完成账户转移。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对应的投资收益组成。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年金计划采取法人受托模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领取企业年金之前,不得利用其个人账户的基金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费用。

(一)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费由受托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受托合同的规 9

定确定。

(二)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三)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托管合同的规定确定。

(四)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六章 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第二十八条 权益归属

(一)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二)企业基本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根据职工企业服务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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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调动的,企业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四)职工在本企业退休、退休前身故、组织安排调动的,权益归属100%。

(五)职工因离职、出境定居、升学等退出本计划的,按照上述权益归属计划执行,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企业公共账户。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领取年金:

(一)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二)退休前身故;

(三)出境定居;

(四)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且企业审核批准。

第三十条 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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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退休时,企业年金待遇应分期领取,其中“中人”终身领取,标准不低于原退休人员相应待遇标准。

(二)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指定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

(三)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出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五)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一次性领取。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股份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年金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本系统企业年金计划。下设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年金中心”),年金中心是年金管委会的常务办事机构,负责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市场化运营,委托股份公司年金管委会统一选择具有企业年金从业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进行受托管理。

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委托年金管委会和受托人共同选择具有企业年金从业资质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及托管 12

人,由受托人分别与其他管理人签署年金管理合同。

第三十四条 因订立或履行本方案发生争议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上诉至股份公司年金管委会或企业劳动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仍协调不成的,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方案进行修改:

(一)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半数以上职工或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进行本方案的修改;

(三)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四)本方案的某些条款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无效。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修改遵循以下程序:

(一)年金管委会召开特别会议,根据与会成员协商的会议决议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修改后的企业年金方案重新报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年金管委会将修改后的企业年金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第三十七条 修改前的企业年金方案所规定的企业和计 13

划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完整履行,企业和计划参加人应完整履行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方案。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或年金管委会2/3以上成员反对本方案的继续实施;

(二)企业破产、被兼并、注销等;

(三)本方案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无效;

(四)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终止的程序:

(一)年金管委会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未归属权益分配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年金管委会将终止方案上报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公司年金管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受托人本计划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年金管理委员会拥有对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一条 对在本细则颁布前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名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按照劳社部令第20号、 14

第23号和《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的要求予以规范,并纳入企业年金统筹管理。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后各单位不得以企业年金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名义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

第四十二条 各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障部备案,自

本细则经股份公司审批同意、人力资源和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5


第二篇: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问答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知识问答

(宣传材料)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问答

二0一一年四月

问答目录

1.什么是企业年金?............................................. 5

2.建立企业年金有那些作用?..................................... 5

3.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6

4.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哪些原则?................................ 6

5.什么条件下可以对《年金方案》进行修改?....................... 7

6.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区别?............ 7

7.如何保证企业年金基金安全?................................... 8

8.什么是信托?为什么说企业年金是信托模式?..................... 8

9.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9

10.什么是受托人?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9

11.什么是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0

12.什么是托管人?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0

13.什么是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0

14.股份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人是哪些?..................... 11

15.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11

16.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12

17.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程序是什么?............................. 12

18.企业年金缴费有什么规定?................................... 12

19.企业缴费如何分配?......................................... 12

20.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13

21.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渠道?................................... 13

22.什么是个人账户?每名职工都有个人账户吗?................... 13

23.股份公司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13

24.职工个人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14 2

25.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14

26.个人账户里的钱都属于职工个人吗?什么是权益归属?........... 14

27.什么是“中人”?什么是“中人补偿”?....................... 15

28.职工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6

29.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16

30.职工办理企业年金领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6

31.职工如何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17

32.职工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么?............................... 17

33.职工离职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7

34.职工离职以后,可以领取年金么?............................. 17

35.职工离职以后,其个人账户可以随之转移吗?................... 17

36.离职转保留账户的资产是否继续进行投资?..................... 18

37.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需要收取哪些管理费用?................... 18

38.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费是多少?....................... 18

39.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费如何收取?............................. 19

40.什么是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准备金?............................. 19

41.企业年金除了受托费、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外,处理企

业年金管理业务还包括哪些费用?................................ 19

42.企业年金在投资方面有什么规定?............................. 20

4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安全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了怎么办?..... 20

44.什么是货币市场工具?....................................... 21

45.什么是固定收益类投资?..................................... 21

46.什么是权益类投资?......................................... 22

47.企业年金投资是否具有风险?................................. 23

48.企业年金产品可以承诺保本或保底收益吗?..................... 23

49.职工信息变更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4

50.退休后,账户的资金是否继续运作?领取后是否有增值?......... 24

51.职工在申请待遇支付时是否需要提供建账时的银行账号?是否一定要提 3

交由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4

52.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继续缴费?................................. 25

53.哪些情况容易导致支付失败?应如何避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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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建设祖国、福利员工”的企业宗旨,加快和构建总公司系统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及福利体系,改善职工退休生活。总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年金方案》),经职代会表决通过,报国资委审批、人社部备案同意实施。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常会决定在中国建筑全系统内按照《年金方案》实行企业年金制度。随后出台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股人[2010]13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股人[201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办法,部署在全系统内正式实施企业年金。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了解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和《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我们特编发本《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知识问答》,供大家学习、了解。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效益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建立,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

2.建立企业年金有那些作用?

(1)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

(2)完善公司长期的福利制度和激励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

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5

建设。对企业而言,企业年金将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相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有效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职工关心企业长远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对职工而言,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使职工在退休后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能得到补充性的养老保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

3.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及职工个人已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即企业盈利并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且企业主业要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3)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哪些原则?

(1)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年金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与即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完善激励机制。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企业年金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职工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3)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建立企业年金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互相攀比,不能损害企业发展。

(4)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是否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行为,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决定。

(5)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的年金缴费水平要与企业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6

相适应,企业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6)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企业年金基金是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资金,首先必须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在保证基金高度安全的同时实现适度收益,保值增值。

5.什么条件下可以对《年金方案》进行修改?

(1)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

(2) 半数以上职工或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进行方案的修改

(3)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4)方案的某些条款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无效

6.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区别?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体现在两项养老保障的功能和性质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项养老保障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衔接、密不可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资金由国家、企业与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不足部分国家承担最后支付责任;企业年金则采用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企业年金的资金筹措和运营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不采取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实行的"现收现付"制,而采取基金积累方式,需要进行保障投资安全前提下的专业化的市场化投资。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和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和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运营。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投保个人自愿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定的一种养老保障合同。它是投保个人的一种风险防范行为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的有机衔接,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市场化投资问题上,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商业养老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采用死亡率等指标进 7

行科学精算,以此为基础收取费用和支付待遇,按照完全的商业方式进行运作和投资,并获得经营收益,不承担强制性的社会义务。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可以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范围等方面的监管约束也更强一些。

7.如何保证企业年金基金安全?

安全性正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最主要特色。企业年金计划中有四个角色: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之所以设计这四个角色,主要就是从资金安全性考虑的。这四个角色,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同时企业年金计划还会受到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局等多个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保障资金运转的安全。

(1)在制度设计上,管钱的(基金托管人)与投资的(投资管理人)相分离,总账(基金托管人)与明细账(账户管理人)相互核对,相互进行监督。

(2)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管理,与企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在基金投资上,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都有明确的限定,在此限定内,公司还要按照规定议事程序,制订更加稳健的投资策略。

(4)在权益维护上,企业和各年金基金机构被依法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年金都不能作为其清算财产。

(5)在监管措施上,建立了企业年金的事前、日常和事后监督机制。同时,各年金管理机构要定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账户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和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8.什么是信托?为什么说企业年金是信托模式?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企业年金计划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建立的全新补充性养老金计划, 8

信托模式也是国际普遍采用的养老金运作模式。

在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是独立的,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受托人等金融管理机构。如果企业或受托人破产,企业年金财产不作为破产清算资产处理,这在极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

9.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简称受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关系

信托

关系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企业和职工(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关系委托关系

10.什么是受托人?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内部成立)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外部机构)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2) 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3) 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4) 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5) 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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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3)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4)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5)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12.什么是托管人?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2)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臵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完整。

(4) 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5) 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7)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13.什么是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 10

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2)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估算和估值结果。

(3)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

14.股份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人是哪些?

受 托 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 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公司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2)有权查询与个人账户有关的信息;

(3)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本方案规定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应如实向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

(2)参加职工应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缴费,授权公司每月从该职工在本公司领取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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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并与实施范围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本单位工龄满一年,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全部义务;

(2)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可以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

本计划实行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参加本计划,仍按企业原规定享受离退休待遇。

17.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程序是什么?

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参加计划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加入计划。

18.企业年金缴费有什么规定?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

一。 职工和企业必须共同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不能低于企业缴费的四分之一。

总公司《年金方案》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以后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集团的经营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比例。

19.企业缴费如何分配?

股份公司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缴费分为两部分:基本缴费和补偿(激励)缴费。基本缴费按照每个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补偿(激励)缴费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企业公共账户,用于“中 12

人补偿”或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

20.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1) 企业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2) 缴费基数的核定日为每年的4月1日,核定后的额度作为新年度的缴费基数。

21.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渠道?

根据劳动部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财政部(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2.什么是个人账户?每名职工都有个人账户吗?

个人账户是管理职工的企业年金缴费、投资收益、养老金领取等信息的工具。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为每位参加计划的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归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及其投资收益,个人缴费子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职工通过查询个人账户可以清楚的了解个人缴费、归属职工的企业缴费、投资收益等信息。

23.股份公司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账户管理人将为每位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并为各企业开立企业公共账户。

(1)企业公共账户用于归集企业补偿(激励)缴费(即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职工离职产生的未归属权益及对应的投资收益、其他未归属的资金,公共账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中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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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职工个人账户下分别设立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为职工缴费部分(即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即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

24.职工个人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现阶段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先征后免”,即:目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需要在税后支付,领取时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例如:企业为某职工交纳企业年金400元/月,这400元不用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纳税,而是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即为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00*5%=20元,这20元税款从企业年金缴费中直接扣除,剩余380元进入职工个人账户。

20xx年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9号》规定,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企业为其缴存企业年金时,企业缴费部分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如果合并后仍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则企业年金无需交税,若高于费用扣除标准,则超过部分按照上述《通知》的第二条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为2000元,随政策调整而调整。

26.个人账户里的钱都属于职工个人吗?什么是权益归属?

个人账户里个人缴费及其产生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职工本人。而企业缴费及其 14

产生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按比例归属个人。

《年金方案》对权益归属作了如下规定:

(1) 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职工个人。

(2) 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根据职工企业服务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问答

(4)职工在本企业退休、退休前身故、组织安排调动的,按照100%归属。

(5)职工因离职、出境定居、升学等退出本计划的,按照上述权益归属计划执行,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公共账户。

27.什么是“中人”?什么是“中人补偿”?

“中人”是指实施企业年金起10年内退休且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对应的投资收益积累额低于按照现行已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补贴月发放额乘以240的金额,企业应当给予补偿的职工。

“中人”补偿标准为相应企业现行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补贴标准与该部分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累积额的差额。即“中人”补偿标准=现行已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补贴月发放额×240-“中人”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累积额。退休人员余命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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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职工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领取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2)退休前身故。

(3)出境定居。

(4)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且企业审核批准。

29.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1)职工退休时,按《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规定领取。

(2)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职工出境定居,以归属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4)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一次性领取。

30.职工办理企业年金领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退休领取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职工退休证明复印件

③以申请支付职工为户名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2)出境定居领取

①受益人存折或卡复印件

②移民签证等出境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③领取待遇支付的银行卡(折)复印件

(3)身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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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际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亲属关系证明

③实际受益人存折或卡复印件

④权益支付确认书--所有法定受益人均须确认

⑤身故证明

31.职工如何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中国银行为职工提供了多渠道的企业年金信息查询服务,包括:call-center(电话呼叫中心:010-95566)、互联网查询()等。

32.职工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么?

参加职工可自愿退出计划。自愿退出计划的,经批准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退出期间的缴费;“中人”退出计划或退出后重新加入的,不再享受企业补偿缴费。

33.职工离职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提交《个人账户转移表》并在委托人系统中提交。

34.职工离职以后,可以领取年金么?

职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未达到领取条件时不能提前领取年金。

35.职工离职以后,其个人账户可以随之转移吗?

个人账户积累的企业年金可以随之转移,如果新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就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如果新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则转入保留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待具备转移条件时再进行转移或达到领取条件时领取。 17

36.离职转保留账户的资产是否继续进行投资?

离职转保留账户的资产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进行投资,如果职工不想参与投资需单独提交申请。

37.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需要收取哪些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可向委托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收取下列费用:

(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管理费最高为每户每月5元。

(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企业基金财产净值的1.2%。

38.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费是多少?

企业年金计划需要缴纳受托、账管、投资、托管四项管理费,其中账户管理费由企业直接向账户管理人缴纳,其他费用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净值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缴纳。

股份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费如下: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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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费如何收取?

(1)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定期扣除:先由托管人定期生成费用清单,并将费用清单提交给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核对确认;在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确认后,托管人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按规定比例收取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并将受托费和投资管理费划转给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其中投资管理费的20%划转至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

(2)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定期直接缴纳给账户管理人。

40.什么是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准备金?

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当期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41.企业年金除了受托费、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外,处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还包括哪些费用?

(1)必要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律师费等。

(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投资、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和佣金等; (4)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管理中银行所收取的资金划拨费用,如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组合托管账户之间划拨费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划拨费用、待遇支付划拨费用以 19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问答

及由此产生的银行票据购买费用。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受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为处理企业年金业务所必须发生的费用,根据《信托法》等相应法规规定应从受托财产中支付。审计、投资费用、划拨费用是必然发生的;律师费和清算费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发生,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发生,会经过审计并在每季度及年度的受托管理报告中披露。

42.企业年金在投资方面有什么规定?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范围,具体包括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其中:

(1)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基金等。

(2)固定收益资产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

(3)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活期存款、央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30%;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20-9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

4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安全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了怎么办?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资本市场上其他基金投资更加安全。因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具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权益类资产不能超过基金净资产的30%;投资国债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不超过95%等等;中建选择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都是我国最专业的投资机构,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投资合同终止时,如年金投资资产发生投资亏损,投资管理人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将用于弥补投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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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什么是货币市场工具?

主要包括活期存款、短期债券回购、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

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卖方"向"买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央行票据

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货币市场基金

指主要投资于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短期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45.什么是固定收益类投资?

指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我们可以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特性来理解“固定收益”的含义,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收益不高但比较稳定,风险也比较低。

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国债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金融债

金融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期限从 21

3个月至10年不等。可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但暂时不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目前具有发行金融债券资格的银行共有三家,即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可转换债券

简称可转债,是公司债券的一种,在一定时期内,投资者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其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46.什么是权益类投资?

指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股票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

通俗地讲,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统一交给投资专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为众多投资人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

股票型基金

顾名思义,股票型基金就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它是相对于债券型 22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类型的基金而言的。市面上大多数的基金都是股票型基金,一般说来,股票型基金的收益性较高,但投资的风险也较大。

47.企业年金投资是否具有风险?

虽然任何投资者都想追求最大的收益和最小的风险,但一般不可能同时获得最大收益和最小风险。风险和收益是相对的。所有的投资只能是在一定的收益目标下,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或者在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 企业年金投资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的波动,导致投资无法获得预期回报或遭受损失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造成市场波动的因素很多,价格波动越大,市场风险就越大。

操作风险是由于企业年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系统失效而产生损失的各种风险,如人为因素、技术故障或决策不当等。

平安养老作为受托人,将利用特有的受托投资监督系统强大的投资监督功能,对投资管理人在实际运作中发生的违规事项进行实时的预警和监控,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为实现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稳健、增值的目标保驾护航。

48.企业年金产品可以承诺保本或保底收益吗?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另外,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不得“承诺、变相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

虽然法规不允许保底及保证收益,但从实践中来看,无论是企业、职工本人、还是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将企业年金看成“养命钱”,在多方面采取措施,力求“保值增值”。

企业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注重管理人的品牌、过往业绩、公司实力等因素,且为了分摊风险,选择了三大类投资机构的6个投资管理人共同管理中建股份的企业年金基金,采取了“鸡 23

蛋不放到一个篮子里”的风险规避策略。

受托人在制定投资策略时会本着认真负责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事前、事中、事后等三个阶段密切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为保值增值的投资目标服务。

投资管理人在具体投资时会运用一系列的“保本技术”,在企业年金基金在用低风险的金融工具积累一定的“安全垫”之后才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这种技术也充分体现了企业年金对于投资安全性的特殊要求。

从国家政策上来说,企业年金最高只有30%的比例投资于高风险的权益类产品,本身就减小了企业年金面临的潜在风险,这也是充分考虑到企业年金长期增值的特性。

49.职工信息变更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基本信息变更的,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表》并在委托人系统中提交;退休支付金额或方式变更的,填写《支付申请表》并在委托人系统中提交。

50.退休后,账户的资金是否继续运作?领取后是否有增值?

账户的资金可以继续投资运作,采取分期领取的,每次领取后账户剩余资金还将继续运作和增值。职工退休时是默认为账户继续投资的,若职工不希望继续投资需要单独提出申请。

51.职工在申请待遇支付时是否需要提供建账时的银行账号?是否一定要提交由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某些职工在建账时提交过支付时希望转入的银行账户,但在实际支付时,并不要求职工所提供的账户与之相同,在此情况下,我们会以待遇支付申请时提交的账号为准;另外,职工不一定要提交由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但是如果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与托管银行相同,则能提高支付时效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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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继续缴费?

目前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不接受退休职工以个人名义进行缴费。

53.哪些情况容易导致支付失败?应如何避免?

(1)非实名账户,即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存折上的姓名不一致。

(2)非结算账户,即存折为定期或虽为活期但不支持转账交易(注:存折上一般会注明“个人结算户”字样)。

(3)受益人开户银行未精确至XX银行XX省XX市(XX)支行(或储蓄所、分理处)。

(4)托管银行不支持中国邮政储蓄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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