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出国的程序
一、 办理因公出国所需的材料(一式两份)
1、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的请示件
2、县级主管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的请示件
3、国外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中文译件
4、出国人员政审材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正县级以上人员及在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人员需备案表,其他人中员需审查批件)
5、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组团单位的公章)
6、申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情况登记表
注:(1)参加中央、国家部委办或外省(市)组织的双跨团组的人员另需提供组团部门的组团通知及向省外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函(不需邀请函),组团部门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及出国任务通知书(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省外办复函同意后由组团部门提供)
(2)参加省内各部门或各设区市组团的另需提供组团单位向市政府出具的商派员出国(境)的函(不需邀请函);
(3)含副市级及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出国组团、申办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的出国团组另需填报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
(4)按出访任务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材料。
二、市外办收费标准:
1—2人的团组收费360元/人;3—10人的团组收费340元/人;11人以上的团组320元/人。
三、具体程序:
向市外办上报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市外办下政审通知单————到组织部政审————组织部下政审批件————将政审材料送到市外办————市外办下出国任务批件————到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