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双牛城弱电安防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阳新县东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阳新县双牛弱电安防工程。 工程名称:双牛智能停车系统、监控安防系统、门禁刷卡系统。 工程地点:阳新县兴国镇双牛小区。
二、施工范围:智能停车系统、监控安防系统、门禁刷卡系统安装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一、
二、三)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中继款:乙方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
(3)验收合格付款: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4)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8.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10.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10.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三、违约处理
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处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备注: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弱电系统施工安装合同范本
弱电系统施工安装合同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接甲方位于 弱电系统工程
的安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期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正,大写: 元正。
1.6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清单,详见附件表。
二、 甲乙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进场。
2.1.2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材料仓库及施工用电。
2.1.3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2.1.4系统需作隐蔽暗埋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安装技术的工艺要求,提供并暗埋所需的PVC管道及附属铁柜的土建工作。甲方负责建筑物内的坚井桥架,PVC管道并在管道内穿上铁丝,两端用防沙堵头保护。施工中甲方负责协调土建方与乙方的施工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5甲方应遵守乙方对此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拆装系统设备及终端,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损坏由甲方承担。如擅自拆装造成系统
设备、器材非自然损坏,甲方需缴纳设备、器材及安装调试费。 1
2.2、乙方工作
2.2.1 乙方负责施工及场地的防护工作,并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2.2.2 乙方保持自己施工及场地的整洁卫生和文明有序。
2.2.3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1、合同签订甲方即支付乙方合同价50%,小写:¥ 元正,即大写: 元正;设备安装前线路敷设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30%,小写:¥ 元正,即大写: 元正;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20%,小写:¥ 元,大写: 元正。
3.2、在甲方款项未付清之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3.3、工程款项支付至本合同签订单位账户:宣威市荣信科技有限公司。
四、变更设计
4.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七天内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变更在双方确认生效后执行。
4.2、乙方涉及到变更设计、原材料的更换或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工。
五 、竣工结算
按合同单价制结算,如遇甲方土建主体或设计变更原因产生的变更,按变更增减结算。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达到设计要求,工期不得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2、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则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工程施工工期顺延。
七、保修方式:乙方对所提供的硬件设备保修一年,包括技术服务培训一次。人为 2
与自然不可抗拒力量因素除外,终身有偿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48小时内积极响应,重大问题72小时内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
8.1、双方友好协商。
8.2、由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其它补充内容
附件:(1)设计方案书、(2)工程报价书。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