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时间:2024.4.13

张家港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选一)。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设立时教学地址:*******,[自有、租用](选一),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1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

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发展规划;

(四)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选一),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 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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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

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选一)。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十五条 资产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须注明出资比例]、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十六条 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者办学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要求:1、说明资金来源2、本项资金的性质);

第十七条 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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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一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经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二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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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三) *******

第二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 第三十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理)事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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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


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内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盐城市亭湖区阳光英语培训中心 。举办

者:陈方伟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各人](选一)。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帮助全体英语爱好者提升英语能

力;办学范围:英语培训和蒙氏教育 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200人 (年招生量 人或年培训量 人);办学的层次:初级和中级[ 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设立时教学地址:租用,[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

第六条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

《办学许可证》后, 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一.

二.

三.

四.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 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7 名(要求: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在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机关备案。 决策机构议事的原则:每年至少召开3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决策机构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聘任、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依照任职条件,经过2/3以

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用、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和行政管理的权利,行

使的职权。

一、 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人依法在理事会的人选中推选担任。

变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资产性质: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十五条 资产来源:举办人个人出资。

第十六条 举办人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人办学出资额:30万元。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考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九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由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条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章程,须经决策机构理事会经过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人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改变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批准或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xx年4月20日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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